七部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降低社会体育俱乐部运营成本

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各级体育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教练的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水平评价,量化专业标准,完善培训制度,注重师德建设,促进社会体育俱乐部教练和师资水平提升。聘用外籍教练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教练资质转换认证工作。鼓励体育教练员、退役运动员兴办社会体育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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