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开办企业,不再需要消防资质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营业了。
7月1日,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对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
4个方面18项具体改革措施
《实施意见》在中央意见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共提出4个方面18项具体改革措施。
- 精简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在重庆市自贸区试行;
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13类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改为自愿性认证,向社会开放认证检验市场,激发企业活力。
- 创新监管方式,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设定抽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又防止执法扰民;
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智能化防控水平;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肃追究事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 优化服务举措,提升便民利企水平
搭建消防e网通平台,融入市政府“渝快办”,实现消防事项“网申网办、即受即办、全域通办”;
建设市区两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面开放消防救援站,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计划;建立消防融媒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供在线科普、远程网课等公益宣传,服务“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组建3个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帮助企业解决消防技术难题。
- 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全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改革于法有据;
完善执法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执法公示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落实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和回避制度,健全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给企业和群众带来这些政策红利
《实施意见》在中央改革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和精简了3项消防审批制度,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和临时资质证书不再作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也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的证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www.shhxf.119.gov.cn),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率先在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大幅缩短了企业办证开业的时间;
- 大幅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保留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其余均改为自愿性认证,大幅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让利于民。
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首先是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并向及时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下一步,将结合物联网监控、消防信用平台等,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同时,开展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按计划将于今年内启动,初步先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的高层建筑接入管理,以后再逐步扩大建设范围。通过物联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并提供预警提示服务,可大幅降低实地检查频次。
此外,推行消防服务“e网通”。搭建“渝消e网通”平台,实现消防行政事项申办、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咨询答疑、信息公开等全部在网上办理,同时,加强与公安、住建、市监等部门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减少提交不必要的申办材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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