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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2020年双边贸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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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2020年双边贸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

最近双方新签署的升级版合作协议令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双方的国际合作和贸易发展中更加重要。

图片来源:网络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这一自贸区对于中国和东盟10国来说,意义都不言而喻。最近双方新签署的升级版合作协议令这一自贸区在双方的国际合作和贸易中更加重要。

11月22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高虎城介绍,《议定书》是中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2013年10月,李克强建设性地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响应。2014年8月,升级谈判正式启动。经过4轮谈判,达成许多共识,并最终签署升级《议定书》。

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的成果,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月2日说,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或选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

沈丹阳说:“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谈判,在建筑、旅游、金融、通讯等近70个分部门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在投资方面,双方同意加强投资促进和便利化合作,创造稳定透明便捷的投资环境。

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在农业、信息、交通等10多个领域深化合作,并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议题纳入合作范畴,进一步拓宽了自贸协定升级领域。

沈丹阳称,升级《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推动双方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从东盟近期的动作来看,东盟国家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借自贸协定,主动参与全球新的经贸投资规则制定,力争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虽然东盟十国的发展水平不一,且对中国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但是,不论是从市场,还是从政治影响,中国对东盟十国来说都非常重要。中国在东盟诸国的战略版图中,也显得非常关键。

眼下,东盟除了更加抱团、将成立以6亿人口单一市场和共生社会为目标的“东盟共同体”之外,更关键的就是升级与中国原有的自贸协定。

有合作也有竞争

目前,中国已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在推动双方贸易发展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生效。该自贸区全面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2002年,当中国—东盟自贸区刚刚启动时,双边贸易额为548亿美元。到2014年,双边贸易额就已高达4804亿美元,12年间增长了近9倍,年均增长20%。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22亿美元,增长近4倍。

中国和东盟自贸协定随着关税的下调,对双边的货物贸易起到逐步推动的作用。

按照双方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经过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四次降税,中国对东盟总体平均税率降至0.1%,东盟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六个老成员国也实现对90%以上的中国产品实行零关税,对中国平均关税降为0.6%。

根据中国—东盟2002年就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中国将与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四个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贸区。按《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这四个新成员国于今年1月1日对中国一轨正常产品实现进口零关税,2018年1月1日之前对中国二轨正常产品实现进口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因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曾说,长期以来,中国对东盟贸易是逆差,也即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额大约占双边贸易额的15%左右。

直到2012年下半年,中国对东盟贸易才开始出现顺差,当年实现顺差85亿美元,基本实现贸易平衡。2013年,中国对东盟顺差开始剧增,达到446亿美元;2014年,这个顺差规模增长到638亿美元。

这种贸易不平衡,主要是对新加坡、印尼和越南等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研究所副主任袁波称亟需采取措施调整优化双边贸易结构,以促进贸易均衡和良性发展,比如通过进口东盟资源能源、与之共同开发资源的方式,既缓解中国的资源压力,也缓解与部分东盟国家的贸易不平衡。

随着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和取消,中国与东盟在贸易领域合作出现成效,但在产业领域,目前来看竞争较大。

袁波曾撰文称,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的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竞争激烈。从贸易商品结构来看,东盟许多国家与中国的出口都集中在机电、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领域,在拓展欧美、日本、韩国等市场上,东盟与中国存在较强的竞争和替代性。

在2012年之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出口市场,2012年日本成为东盟最大的出口市场。

目前,越南又率先与欧盟达成自贸协定,成为和欧盟达成自贸协定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越欧自贸协议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越南向欧盟出口的大约65%的商品在第一天不必纳税,其纺织品、鞋类、农产品和水产品、家具将获得出口优势,而这将对中国输欧的纺织品和鞋类将造成冲击。

中国投资东盟仍有障碍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历程之后,2005-2009年,中国与东盟陆续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的签署,使得双边投资出现剧增,前述数据就能说明。但是,这份《投资协议》虽然承诺相互给予投资者准入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与非歧视待遇,但对于投资者最关切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并未作规定,这使得对投资者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力度大打折扣。

未能获得“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承诺,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企对东盟投资。中国的直接投资在东盟国家吸收外资所占比例不是最高,在老挝和缅甸等新东盟成员国相对具有影响力。

相反,东盟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均承诺相互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使得中企赴东盟投资时和这些国家的投资者相比,处于劣势。

再加上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东盟国家的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参加)这些区域合作的推进,欧美日韩、印度将会跟进和加大对东盟的投资,这一地区的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

袁波曾专门撰文建议,中国和东盟国家应主动更新投资协议条款,争取协商相互给予投资者准入前国民待遇。此外,分布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自由化,推动中企用人民币对东盟直接投资、逐步放开个人对东盟的境外投资都可以加强中国在东盟的投资竞争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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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2020年双边贸易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

最近双方新签署的升级版合作协议令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双方的国际合作和贸易发展中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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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

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这一自贸区对于中国和东盟10国来说,意义都不言而喻。最近双方新签署的升级版合作协议令这一自贸区在双方的国际合作和贸易中更加重要。

11月22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高虎城介绍,《议定书》是中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2013年10月,李克强建设性地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响应。2014年8月,升级谈判正式启动。经过4轮谈判,达成许多共识,并最终签署升级《议定书》。

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的成果,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2月2日说,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或选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

沈丹阳说:“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谈判,在建筑、旅游、金融、通讯等近70个分部门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在投资方面,双方同意加强投资促进和便利化合作,创造稳定透明便捷的投资环境。

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在农业、信息、交通等10多个领域深化合作,并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议题纳入合作范畴,进一步拓宽了自贸协定升级领域。

沈丹阳称,升级《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推动双方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从东盟近期的动作来看,东盟国家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借自贸协定,主动参与全球新的经贸投资规则制定,力争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虽然东盟十国的发展水平不一,且对中国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但是,不论是从市场,还是从政治影响,中国对东盟十国来说都非常重要。中国在东盟诸国的战略版图中,也显得非常关键。

眼下,东盟除了更加抱团、将成立以6亿人口单一市场和共生社会为目标的“东盟共同体”之外,更关键的就是升级与中国原有的自贸协定。

有合作也有竞争

目前,中国已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在推动双方贸易发展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生效。该自贸区全面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2002年,当中国—东盟自贸区刚刚启动时,双边贸易额为548亿美元。到2014年,双边贸易额就已高达4804亿美元,12年间增长了近9倍,年均增长20%。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22亿美元,增长近4倍。

中国和东盟自贸协定随着关税的下调,对双边的货物贸易起到逐步推动的作用。

按照双方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经过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四次降税,中国对东盟总体平均税率降至0.1%,东盟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六个老成员国也实现对90%以上的中国产品实行零关税,对中国平均关税降为0.6%。

根据中国—东盟2002年就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中国将与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四个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贸区。按《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这四个新成员国于今年1月1日对中国一轨正常产品实现进口零关税,2018年1月1日之前对中国二轨正常产品实现进口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 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因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曾说,长期以来,中国对东盟贸易是逆差,也即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额大约占双边贸易额的15%左右。

直到2012年下半年,中国对东盟贸易才开始出现顺差,当年实现顺差85亿美元,基本实现贸易平衡。2013年,中国对东盟顺差开始剧增,达到446亿美元;2014年,这个顺差规模增长到638亿美元。

这种贸易不平衡,主要是对新加坡、印尼和越南等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研究所副主任袁波称亟需采取措施调整优化双边贸易结构,以促进贸易均衡和良性发展,比如通过进口东盟资源能源、与之共同开发资源的方式,既缓解中国的资源压力,也缓解与部分东盟国家的贸易不平衡。

随着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和取消,中国与东盟在贸易领域合作出现成效,但在产业领域,目前来看竞争较大。

袁波曾撰文称,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的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竞争激烈。从贸易商品结构来看,东盟许多国家与中国的出口都集中在机电、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领域,在拓展欧美、日本、韩国等市场上,东盟与中国存在较强的竞争和替代性。

在2012年之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出口市场,2012年日本成为东盟最大的出口市场。

目前,越南又率先与欧盟达成自贸协定,成为和欧盟达成自贸协定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越欧自贸协议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越南向欧盟出口的大约65%的商品在第一天不必纳税,其纺织品、鞋类、农产品和水产品、家具将获得出口优势,而这将对中国输欧的纺织品和鞋类将造成冲击。

中国投资东盟仍有障碍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历程之后,2005-2009年,中国与东盟陆续签署《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的签署,使得双边投资出现剧增,前述数据就能说明。但是,这份《投资协议》虽然承诺相互给予投资者准入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与非歧视待遇,但对于投资者最关切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并未作规定,这使得对投资者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力度大打折扣。

未能获得“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承诺,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企对东盟投资。中国的直接投资在东盟国家吸收外资所占比例不是最高,在老挝和缅甸等新东盟成员国相对具有影响力。

相反,东盟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均承诺相互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使得中企赴东盟投资时和这些国家的投资者相比,处于劣势。

再加上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东盟国家的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参加)这些区域合作的推进,欧美日韩、印度将会跟进和加大对东盟的投资,这一地区的投资竞争将更加激烈。

袁波曾专门撰文建议,中国和东盟国家应主动更新投资协议条款,争取协商相互给予投资者准入前国民待遇。此外,分布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自由化,推动中企用人民币对东盟直接投资、逐步放开个人对东盟的境外投资都可以加强中国在东盟的投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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