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三人销售被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射杀的狗,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7月2日消息,2019年4月至8月,纪某某、王某、李某某明知销售的狗是被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射杀,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为了谋取利益,仍然大量出售至聊城、东阿等地,导致含有琥珀胆碱的狗肉流入食品领域供消费者食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构成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氯化琥珀胆碱被国家列为B级有机剧毒物,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纪某某、李某某、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基础上,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纪某某、李某某、王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三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4000元;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予以认可,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当庭道歉表示认识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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