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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财政资金,长三角示范区推出22项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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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财政资金,长三角示范区推出22项最新政策

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22项政策,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发展。

图片来源:图虫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出炉过半年,顶层制度建设加速建设。

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22项政策,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发展。

7月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透露,22项措施共涉及8个方面。

其中,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财税方面,为加大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两省一市将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

为明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强化用地保障,一体化示范区两省一市明确将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以及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马春雷表示,《支持政策》涉及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数十个部门,需要协同推进、共抓落实。下一步,两省一市有关责任单位将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群策群力、通力合作,步调一致抓落实;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将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政策也还有不断翻新、层层推进的过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研究,适时刷新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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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财政资金,长三角示范区推出22项最新政策

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22项政策,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发展。

图片来源:图虫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出炉过半年,顶层制度建设加速建设。

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22项政策,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发展。

7月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透露,22项措施共涉及8个方面。

其中,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财税方面,为加大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两省一市将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

为明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强化用地保障,一体化示范区两省一市明确将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以及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马春雷表示,《支持政策》涉及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数十个部门,需要协同推进、共抓落实。下一步,两省一市有关责任单位将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群策群力、通力合作,步调一致抓落实;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将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政策也还有不断翻新、层层推进的过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研究,适时刷新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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