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电视台报道,近日,有购房者投诉,位于江北板块的景瑞西江瑞府楼盘项目,在没有领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打着“选房号”的名义向意向客户收取认筹金。该购房者对于这种做法是否合规稍有疑问,并担心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认筹10000元,就一定能订到房子?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界面楼市南京来到位于江北板块的景瑞西江瑞府,在现场,置业顾问明确表示,项目正在收取7号楼意向购房者的认筹金,可以提前锁定房源。但界面楼市南京在售楼处却未发现7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江瑞府置业顾问也承认,“7号楼还没有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是不允许拿出来卖的,但只要购房者现在交了认筹金,就一定能订到房子。”
为了证明自己的承诺,置业顾问还再三表示,已经有不少房购房者交过认筹金了,金额为10000元,并且认筹和首付都在一个收据上。
而开具认筹收据的为南京悦盛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南京网上房地产显示该公司为西江瑞府的开发企业。
随后,界面楼市南京查询南京网上房地产,显示西江瑞府项目确实未领到7号楼的预售许可。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3号文件)规定: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那么没有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公然收取认筹金,违反了哪些规定?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无证销售,处以罚款
对此,南京市住房保障房和房产局商品房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提前向买房人收取认筹金,是违规行为,属于无证销售。并称,监察支队会去调查此事,对公司处以罚款。
法律界人士表示,从认筹的内容、目的来看,景瑞西江瑞府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认筹金,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属于“提前销售”,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开发商收取的认筹金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收取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
一是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
二是在与消费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
一般开发商都承诺,只要交纳认筹金,便可享有优先选房权或享受一定购房折扣等优惠。事实上,开发商收取购房违约金很容易造成民事纠纷。消费者一旦对选中的屋不满意或相中别的楼盘想退房时,开发商就会以其违约为名而扣留购房认筹金。
因此,不管开发商收取认筹金的行为是发生在取得预售证之前还是之后,都在无形中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先交钱”就能享受的“福利”,表面上看起来是购房人得了便宜,但真正的受益者还是开发商。开发商会通过认筹情况来决定最后的开盘价,认筹的人多的话,价格自然就涨上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关于景瑞西江瑞府未领销许、公然收筹的问题,房管部门会如何监管?界面楼市南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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