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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是相互矛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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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是相互矛盾的吗?

在中国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因为中国股票市场一直实行10%的涨跌板限制。而此次在原有的涨跌停板基础上又叠加上5%和7%的熔断机制,也让很多市场人士担心,这两者之间是否已经矛盾?

股市大跌期间市场万众期待的熔断机制方案终于确定,计划将于2016年元旦假期后正式推出。根据12月4日公布的熔断相关规定现实,中国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的基准指数。也就是说,熔断机制针对的是指数,而非个股。

交易所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触发5%暂停交易15分钟,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 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也就是说,当沪深300指数涨跌超5%时,交易所将暂停交易15分钟。当沪深指数涨跌超过7%时,暂停交易至收市。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是1987年股灾之后对股票交易风险的一道“防控线”,而最近的一次触断就出现在今年8月24日的“全球股市黑色星期一”,导火索是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开盘后的几分钟内下跌超过1000点。

但是在中国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因为中国股票市场一直实行10%的涨跌板限制。此次在原有的涨跌停板基础上又叠加上5%和7%的熔断机制,也让很多市场人士担心,这两者之间是否已经矛盾,能否和平相处?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有何区别。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熔断机制和涨跌停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熔断机制针对的是指数,涨跌停板针对的是个股;二是熔断机制暂停所有交易,而涨跌停不暂停交易。

根据目前A股的涨跌停板制度,在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并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者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根据三家交易所指数熔断的规定,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沪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

对于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熔断机制,中国证监会回应指出,“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国金证券表示,熔断机制和涨跌 停板制度相当于给A股套上了“双保险”,这有助于国内A股市场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小,腾出了一定的时间让投资者平复恐慌的心理,试图促使投资者更 多理性交易,波动或有所平缓。

上海金融学院统计系主任、副教授温建宁指出,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涨停的时候,一般就买不进了,但逃出不受影响,熔断机制的实行可有效补充涨跌停板的单方面熔断”。

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表示,“熔断机制主要是防止市场大幅波动,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如光大‘乌龙指’事件可以及时纠错,给市场一个纠错时间;另一个就是发生大涨大跌时给市场一个冷静时间,但是这个和T+0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回事。”

同时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表示,“个股涨跌幅限制大于沪深300是没有冲突的,如果个股的涨跌幅限制小于熔断机制才会有冲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只设下跌熔断,而是双向熔断。监管层表示“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

一财网文章称,历史来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也仅仅开始,监管机制与市场运行需双向反馈。美国、韩国市场的熔断阈值及暂停交易的时间等均在推出后有所调整;类熔断机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两次临停机制也在实行数月后便遭取消,以确保新股的交易时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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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因为中国股票市场一直实行10%的涨跌板限制。而此次在原有的涨跌停板基础上又叠加上5%和7%的熔断机制,也让很多市场人士担心,这两者之间是否已经矛盾?

股市大跌期间市场万众期待的熔断机制方案终于确定,计划将于2016年元旦假期后正式推出。根据12月4日公布的熔断相关规定现实,中国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的基准指数。也就是说,熔断机制针对的是指数,而非个股。

交易所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触发5%暂停交易15分钟,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 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也就是说,当沪深300指数涨跌超5%时,交易所将暂停交易15分钟。当沪深指数涨跌超过7%时,暂停交易至收市。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是1987年股灾之后对股票交易风险的一道“防控线”,而最近的一次触断就出现在今年8月24日的“全球股市黑色星期一”,导火索是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开盘后的几分钟内下跌超过1000点。

但是在中国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因为中国股票市场一直实行10%的涨跌板限制。此次在原有的涨跌停板基础上又叠加上5%和7%的熔断机制,也让很多市场人士担心,这两者之间是否已经矛盾,能否和平相处?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有何区别。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熔断机制和涨跌停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熔断机制针对的是指数,涨跌停板针对的是个股;二是熔断机制暂停所有交易,而涨跌停不暂停交易。

根据目前A股的涨跌停板制度,在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并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者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根据三家交易所指数熔断的规定,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沪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

对于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熔断机制,中国证监会回应指出,“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国金证券表示,熔断机制和涨跌 停板制度相当于给A股套上了“双保险”,这有助于国内A股市场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小,腾出了一定的时间让投资者平复恐慌的心理,试图促使投资者更 多理性交易,波动或有所平缓。

上海金融学院统计系主任、副教授温建宁指出,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涨停的时候,一般就买不进了,但逃出不受影响,熔断机制的实行可有效补充涨跌停板的单方面熔断”。

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表示,“熔断机制主要是防止市场大幅波动,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如光大‘乌龙指’事件可以及时纠错,给市场一个纠错时间;另一个就是发生大涨大跌时给市场一个冷静时间,但是这个和T+0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回事。”

同时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表示,“个股涨跌幅限制大于沪深300是没有冲突的,如果个股的涨跌幅限制小于熔断机制才会有冲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只设下跌熔断,而是双向熔断。监管层表示“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

一财网文章称,历史来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也仅仅开始,监管机制与市场运行需双向反馈。美国、韩国市场的熔断阈值及暂停交易的时间等均在推出后有所调整;类熔断机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两次临停机制也在实行数月后便遭取消,以确保新股的交易时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