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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受害者提起民事上诉: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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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受害者提起民事上诉: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2万元

罗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吴军豹、任伟强赔偿其医疗费用2万元,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7月13日,界面新闻获悉,“豫章书院”案受害人之一罗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罗伟请求南昌市中院依法撤销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吴军豹、任伟强赔偿其医疗费用2万元,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豫章书院全称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该校的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军豹,校长为任伟强。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以戒网瘾之名,被媒体曝光存在对学生严重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诸多问题。

2017年12月7日,青山湖公安分局对受害学员反映的被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吴军豹等5人批准逮捕,随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此案于2020年4月底以网络开庭的形式,由青山湖区法院审理。

7月3日上午,“豫章书院”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庭审中,包括罗伟在内的三位被害人向吴军豹等人索赔精神损失费、治疗费等,并请求法院判令吴军豹公开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

2013年9月,20岁的罗伟与父母发生争吵,父母想让“豫章书院”对他进行管教,后来罗伟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带至书院,在书院时间长达4个月。据罗伟称,直至2014年元旦,他一直被监禁于“豫章书院”内,遭受搜身、殴打、虐待、侮辱人格、剥夺睡眠、不给饭吃、强迫直视太阳等各种虐待。

罗伟表示,被家人带离“豫章书院”后其去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被确诊为严重抑郁症和焦虑症、心理中度异常,至今需要看心理医生和吃药,这段经历给他留下了沉重的心理阴影。 

在法庭上,罗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在全国性报纸向其公开书面道歉,并将道歉文书副本在网络平台上刊登和发布;请求判令两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医疗费用2万元,以及交通、住宿费等。

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在法庭上均对罗伟指控的虐待行为予以否认,也拒绝公开道歉。

2020年7月7日下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豫章书院创办人吴军豹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被告人任伟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但对于3名受害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材料转收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7月13日,罗伟向南昌市中院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简称《上诉状》)显示,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驳回上诉人的第二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人民币2万元),上诉人认为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案卷记载,吴军豹在2018年12月30日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表示‘不存在拘禁’‘学生都是自愿地去静心室’等”。2018年4月28日的询问笔录中,任伟强明确表示‘不认为是一种拘禁行为,而是一种心理教育方法’等,两名被告人完全没有如实供述罪行。”《上诉状》表示。

罗伟方认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具有主动认罪认罚的情节,但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无论是在刑事庭审过程中,还是在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均拒绝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从头至尾未表示任何歉意,推翻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外,《上诉状》指出,一审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于2020年4月开庭,但未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直至6月才得知本案已经起诉并完成了刑事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

罗伟在《上诉状》中表示,请求南昌市中院依法撤销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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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受害者提起民事上诉: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2万元

罗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吴军豹、任伟强赔偿其医疗费用2万元,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7月13日,界面新闻获悉,“豫章书院”案受害人之一罗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罗伟请求南昌市中院依法撤销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吴军豹、任伟强赔偿其医疗费用2万元,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豫章书院全称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该校的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军豹,校长为任伟强。2017年10月,“豫章书院”以戒网瘾之名,被媒体曝光存在对学生严重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诸多问题。

2017年12月7日,青山湖公安分局对受害学员反映的被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吴军豹等5人批准逮捕,随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此案于2020年4月底以网络开庭的形式,由青山湖区法院审理。

7月3日上午,“豫章书院”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庭审中,包括罗伟在内的三位被害人向吴军豹等人索赔精神损失费、治疗费等,并请求法院判令吴军豹公开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

2013年9月,20岁的罗伟与父母发生争吵,父母想让“豫章书院”对他进行管教,后来罗伟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带至书院,在书院时间长达4个月。据罗伟称,直至2014年元旦,他一直被监禁于“豫章书院”内,遭受搜身、殴打、虐待、侮辱人格、剥夺睡眠、不给饭吃、强迫直视太阳等各种虐待。

罗伟表示,被家人带离“豫章书院”后其去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被确诊为严重抑郁症和焦虑症、心理中度异常,至今需要看心理医生和吃药,这段经历给他留下了沉重的心理阴影。 

在法庭上,罗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在全国性报纸向其公开书面道歉,并将道歉文书副本在网络平台上刊登和发布;请求判令两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医疗费用2万元,以及交通、住宿费等。

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在法庭上均对罗伟指控的虐待行为予以否认,也拒绝公开道歉。

2020年7月7日下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豫章书院创办人吴军豹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被告人任伟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但对于3名受害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材料转收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7月13日,罗伟向南昌市中院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简称《上诉状》)显示,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驳回上诉人的第二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人民币2万元),上诉人认为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案卷记载,吴军豹在2018年12月30日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表示‘不存在拘禁’‘学生都是自愿地去静心室’等”。2018年4月28日的询问笔录中,任伟强明确表示‘不认为是一种拘禁行为,而是一种心理教育方法’等,两名被告人完全没有如实供述罪行。”《上诉状》表示。

罗伟方认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具有主动认罪认罚的情节,但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无论是在刑事庭审过程中,还是在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均拒绝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从头至尾未表示任何歉意,推翻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外,《上诉状》指出,一审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于2020年4月开庭,但未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直至6月才得知本案已经起诉并完成了刑事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

罗伟在《上诉状》中表示,请求南昌市中院依法撤销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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