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供销社,何去何从?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供销社,何去何从?

供销社首先要解决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的定位问题,是企业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文|蓝海经济观察 沈奇 安然

0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走入公众视野

供销总社是由国务院领导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业务职责: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2019年供销总社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6万亿元、利润466.6亿元、资产总额1.6万亿元;做个比较,中石化2019年营收为2.97万亿元,2019《财富》世界500强榜首沃尔玛,最新的2020财年营收为5240亿美元。

除了港澳台,其他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供销社,通过各层供销合作社,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控股或参股企业、主管或领办的各类社会组织,供销总社的影响力无处不在。

供销总社起源在计划经济时代,1950年7月设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事业。1954年第一届社员大会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从上到下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现在以此作为其正式成立的时间点。

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供销总社经历了组织体制上与商业部的两分两合,所有制上时而集体、时而全民,直至1975年第二次恢复后,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存在,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

1982年开始,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官办”改民办、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1995年,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独立的系统。新世纪以来,供销总社在改革中发展,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供销合作社”。

02、供销总社旗下企业及投资

截至2019年底,全国供销总社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6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2449个;基层社32465个,比上年增加673个,基层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79812个,入社农户1453.4万户;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1501个(不含基层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事业单位258个。

以旗下企业看,2019年末的全系统的21501个法人企业中,全资企业8918个,控股企业3793个,参股企业4296个,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4494个。Wind数据显示,供销社系统至少实控有7家上市公司,此外还有参股一些上市公司。供销总社旗下这些企业,涉及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消费品、物流、电子商务等;供销社对农业及周边产业全覆盖,是一个全产业链巨头,其跨行业的投资和经营也并不鲜见。

03、供销总社改革进程

供销总社新一轮的改革,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于2015年全面启动(2014年已在4省开始试点工作)。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综合改革思路与内容如下图所示,以拓展经营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和建设为主要手段,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2017年供销合作社启动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围绕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7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由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方向的专项试点任务。

也正是在这一阶段的改革进程中,供销社基层覆盖率快速提升,2012年基层社乡镇覆盖率为56%,2017年为95%,到2019年已基本全覆盖。

04、新的改革纲领中关于政府职能的描述

《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总体目标定位: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政府在供销社改革中的角色则描述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改革强调强化供销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属性,政府发挥统筹支持作用。

05、供销社,何去何从?

那么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就是必行之举。供销社首先要解决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的定位问题,是企业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否则,改革想实现预期目标,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一个问题,供销社面对的是最终收入最低、生活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为这样的群体提供服务,是否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呢?同时不应当以行政垄断为前提呢?也许这样才能解决供销社的定位问题。

2019年初,刘士余卸任证监会主席,赴供销总社任党组副书记;当年5月,刘士余主动投案,在任上落马。很多人由此才知道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这家低调巨头的存在。

对照改革对基层社的要求可以看到,其实供销社在基层是失控的。基层供销社的这种迅速的“恢复和重建”,存在不少“挂牌铺摊子”的现象,只挂块基层社的牌子,没有真实股份,没有合作;而在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自主组建并按章程运行的基本只有十之一二,多数是奉命组建,为了获得国家补贴而建立的假合作社。再者,大多数基层供销社的重建,带着较强的行政色彩,非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发组织形成,而是由县联社主导和组织下组建的,解决了“有没有”这个考核重要指标,在经济与服务方面不产生预期效用,有些以发展合作组织、规范市场秩序名义搞生产资料专卖,更是与市场化改革相悖。

然而一直以来,供销总社都是政府高度统制下的官办商业,且至今也不能看作纯粹的商业组织,兼具的行政职权仍然存在。省市县三级供销联社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也很难做到清晰明朗,基层社层面更加混乱。“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任重而道远。

任何组织改革的前提都是先确定是改革,还是直接取消或者合并。历次机构改革中,都有人主张撤销供销社系统,这样既可以摆脱“官非官商非商”的尴尬状态,又可减少很多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交叉,还可以为直属企业松绑减负。这种意见显然没有被决策层采纳。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供销社,何去何从?

供销社首先要解决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的定位问题,是企业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文|蓝海经济观察 沈奇 安然

0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走入公众视野

供销总社是由国务院领导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业务职责: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2019年供销总社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6万亿元、利润466.6亿元、资产总额1.6万亿元;做个比较,中石化2019年营收为2.97万亿元,2019《财富》世界500强榜首沃尔玛,最新的2020财年营收为5240亿美元。

除了港澳台,其他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供销社,通过各层供销合作社,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控股或参股企业、主管或领办的各类社会组织,供销总社的影响力无处不在。

供销总社起源在计划经济时代,1950年7月设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事业。1954年第一届社员大会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从上到下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现在以此作为其正式成立的时间点。

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供销总社经历了组织体制上与商业部的两分两合,所有制上时而集体、时而全民,直至1975年第二次恢复后,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存在,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

1982年开始,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官办”改民办、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1995年,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独立的系统。新世纪以来,供销总社在改革中发展,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供销合作社”。

02、供销总社旗下企业及投资

截至2019年底,全国供销总社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6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2449个;基层社32465个,比上年增加673个,基层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79812个,入社农户1453.4万户;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1501个(不含基层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事业单位258个。

以旗下企业看,2019年末的全系统的21501个法人企业中,全资企业8918个,控股企业3793个,参股企业4296个,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4494个。Wind数据显示,供销社系统至少实控有7家上市公司,此外还有参股一些上市公司。供销总社旗下这些企业,涉及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消费品、物流、电子商务等;供销社对农业及周边产业全覆盖,是一个全产业链巨头,其跨行业的投资和经营也并不鲜见。

03、供销总社改革进程

供销总社新一轮的改革,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于2015年全面启动(2014年已在4省开始试点工作)。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综合改革思路与内容如下图所示,以拓展经营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和建设为主要手段,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2017年供销合作社启动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围绕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7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由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方向的专项试点任务。

也正是在这一阶段的改革进程中,供销社基层覆盖率快速提升,2012年基层社乡镇覆盖率为56%,2017年为95%,到2019年已基本全覆盖。

04、新的改革纲领中关于政府职能的描述

《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总体目标定位: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政府在供销社改革中的角色则描述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改革强调强化供销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属性,政府发挥统筹支持作用。

05、供销社,何去何从?

那么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就是必行之举。供销社首先要解决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的定位问题,是企业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否则,改革想实现预期目标,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一个问题,供销社面对的是最终收入最低、生活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为这样的群体提供服务,是否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呢?同时不应当以行政垄断为前提呢?也许这样才能解决供销社的定位问题。

2019年初,刘士余卸任证监会主席,赴供销总社任党组副书记;当年5月,刘士余主动投案,在任上落马。很多人由此才知道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这家低调巨头的存在。

对照改革对基层社的要求可以看到,其实供销社在基层是失控的。基层供销社的这种迅速的“恢复和重建”,存在不少“挂牌铺摊子”的现象,只挂块基层社的牌子,没有真实股份,没有合作;而在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社中,农民自主组建并按章程运行的基本只有十之一二,多数是奉命组建,为了获得国家补贴而建立的假合作社。再者,大多数基层供销社的重建,带着较强的行政色彩,非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发组织形成,而是由县联社主导和组织下组建的,解决了“有没有”这个考核重要指标,在经济与服务方面不产生预期效用,有些以发展合作组织、规范市场秩序名义搞生产资料专卖,更是与市场化改革相悖。

然而一直以来,供销总社都是政府高度统制下的官办商业,且至今也不能看作纯粹的商业组织,兼具的行政职权仍然存在。省市县三级供销联社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也很难做到清晰明朗,基层社层面更加混乱。“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任重而道远。

任何组织改革的前提都是先确定是改革,还是直接取消或者合并。历次机构改革中,都有人主张撤销供销社系统,这样既可以摆脱“官非官商非商”的尴尬状态,又可减少很多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交叉,还可以为直属企业松绑减负。这种意见显然没有被决策层采纳。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