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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虚增利润近半 ,*ST林重收事先告知书,一众高管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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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虚增利润近半 ,*ST林重收事先告知书,一众高管将被罚

2017年虚增约一半的利润。

图片来源:摄图网

记者 | 赵阳戈

历经8个多月的调查,结果出来了。

2019年11月20日,*ST林重(002535.SZ)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7月15日,*ST林重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描述,2017年2月10日,*ST林重和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中煤)签订工业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兰州中煤向*ST林重提供锂电池系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9亿元,约定交、提货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017年2月18日、2月21日,*ST林重分两笔支付给兰州中煤1亿元、0.95亿元,记入对兰州中煤的预付账款。

2017年12月31日,*ST林重将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并将其他应付款1.95亿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朗坤科技将其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ST林重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313天、年利率7.03%)共计1191.88万元,记入在建工程,同时贷记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ST林重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经查,朗坤科技将1.95亿元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时,并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

*ST林重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691.88万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ST林重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ST林重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1124.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ST林重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证监会认为*ST林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对*ST林重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现生,时任董事、总经理郭钏,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曹庆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ST林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林州重机

  • 林州重机(002535.SZ):控股股东郭现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约2.55亿股
  • 林州重机(002535.SZ):控股股东新增质押810万股,累计质押占所持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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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虚增利润近半 ,*ST林重收事先告知书,一众高管将被罚

2017年虚增约一半的利润。

图片来源:摄图网

记者 | 赵阳戈

历经8个多月的调查,结果出来了。

2019年11月20日,*ST林重(002535.SZ)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7月15日,*ST林重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描述,2017年2月10日,*ST林重和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中煤)签订工业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兰州中煤向*ST林重提供锂电池系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9亿元,约定交、提货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017年2月18日、2月21日,*ST林重分两笔支付给兰州中煤1亿元、0.95亿元,记入对兰州中煤的预付账款。

2017年12月31日,*ST林重将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并将其他应付款1.95亿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朗坤科技将其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ST林重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313天、年利率7.03%)共计1191.88万元,记入在建工程,同时贷记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ST林重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经查,朗坤科技将1.95亿元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时,并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

*ST林重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691.88万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ST林重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ST林重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1124.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ST林重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证监会认为*ST林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对*ST林重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现生,时任董事、总经理郭钏,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曹庆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对*ST林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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