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四川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四川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此案是遂宁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疫情防控期间,射洪市广兴镇居民易某某,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7月15日,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易某某拘役3个月。此案是遂宁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于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射洪市广兴镇,虽主动向当地上报自己系武汉返回人员,但其在居家观察期间,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陆续外出到公共场所及邻居家中聚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后导致广兴镇两个村一个社区被确定为社区暴发性疫区,实施封闭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同时,辖区内842户2698人全部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其主观上没有传播病毒的故意,其违反预防、防控措施的行为多是在邻居家聚餐,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射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3个月。

来源:遂宁人民检察

原标题:​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 遂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嫌疑人被判拘役3个月

最新更新时间:07/20 19:5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四川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此案是遂宁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疫情防控期间,射洪市广兴镇居民易某某,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7月15日,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易某某拘役3个月。此案是遂宁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于今年1月16日自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射洪市广兴镇,虽主动向当地上报自己系武汉返回人员,但其在居家观察期间,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自1月26日起,陆续外出到公共场所及邻居家中聚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后导致广兴镇两个村一个社区被确定为社区暴发性疫区,实施封闭管理,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同时,辖区内842户2698人全部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其主观上没有传播病毒的故意,其违反预防、防控措施的行为多是在邻居家聚餐,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射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3个月。

来源:遂宁人民检察

原标题:​致107人隔离2698人居家观察 遂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嫌疑人被判拘役3个月

最新更新时间:07/20 19:5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