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经纬辉开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同天签3份投资协议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

深交所向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显示,7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于7月15日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一)》《股权投资协议(二)》和《股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拟通过两次交易分别向诺思公司投资440万元和12,300万元,分别获得诺思公司0.4%和10.06%的股权。双方还约定,首笔投资款到账日起6个月内,公司或指定方有权优先对诺思公司进行继续增资,增资金额为2.25亿-4.5亿。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同一天内与诺思公司签订三份协议的原因,分次投资的具体考虑,三份协议约定的投资事项之间的关系,各次投资事项的先决条件,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并结合前述回复说明公司仅将《股权投资协议(二)》即对诺思公司投资12,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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