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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进行时】上海司法改革满一年 85%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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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进行时】上海司法改革满一年 85%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2014年,上海率先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通过实行“员额制”、“遴选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和提升了司法队伍结构、职业素养,使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王勇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一名法官。去年6月上海启动司法改革后,他以助理审判员身份被遴选入额成为一名主审法官。

现在,王勇每周有两到三天都在开庭,其中大部分为独任审理,不少还是当庭判决。司法改革一年来,王勇明显感觉到,案子流转快了,审判质量也有保证,今年王勇只有一个案子因为证据补充原因被二审改判。

王勇的经历是上海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缩影。2014年,上海率先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通过实行“员额制”、“遴选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和提升了司法队伍结构、职业素养,使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

“员额制”:一线办案人员不减反增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使司法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

司法改革中,上海率先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分类管理,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根据“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员额控制的规划,截至2015年8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选出了2302名法官入额,占总编制数的25.6%,其中助理审判员424人;至今年9月,入额检察官1565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9%,其中,检察员1288名,占全部检察员的74.1%;助检员277名,占全部助检员的24.2%。

在严格执行“员额制”的同时,法官队伍也得以优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硕士比例提高了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以前是法官多,审判辅助人员少,呈现倒置,现在实现了正比1:1.5。法官助理的设置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由此也促进法官办案数量的增加,同比上升了38%。

“员额制”曾引起了不少“案多人更少”的担忧,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设计更为科学的制度保障。

为此,上海法院在法官员额配置上,明确了“倾斜一线”、“岗额适配”、“以案定额”的员额配置原则,将法官员额向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部门倾斜,除审判业务部门外,综合部门不配备法官员额。法官若想入额,不仅要考试,还要考核法官的实际审判能力和办案业绩。

据上海高院的数据,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不减反增,85%的审判资源被配置到办案一线,审判一线的法官实际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8.5%。

检察机关同样遵循“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市检察院、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分别为30%、33%、34%,力量向基层倾斜。全市检察官总数少了,但业务一线的办案力量却得到了保证。

相应的,办案效率也大幅提升。截至今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1.4%,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 92.1%、99%,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缩减,2014年全年无一起错案,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同比减少近3天。

“遴选制”:高素质入额检察官要达编制30%

通过员额制使司法人员按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优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按照规划,上海未来的检察官队伍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42%。到2019年底,这样高素质的入额检察官数量将控制在1700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左右。

为达到这一目标,上海司法改革创新实施了“遴选制”,让审理者必须有能力裁判。

据了解,上海的“遴选制”由第三方机构对选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15人,除7名来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委员之外,其余8人则是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构成的专家委员。

遴选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环节,仅初选就有8道环节。遴选委员会组织终选,负责确定入额数量和比例、听取办公室汇报、审核候选人材料等,还将对遴选人员一一面试、审议表决。遴选委员会对法院、检察院推荐的人选拥有否决权,曾有遴选者因为不在一线工作,缺少经验,而被遴选委员会认为达不到标准,需要磨练。

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上海司法改革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比如实施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高于普通公务员,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司法改革核心,目的是把司法责任落到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身上,以保证审判质量。

过去,“三级审批”制度长期以来都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基本模式,一张案件签发单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部分案件要层层向庭长、院长送审,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待领导签发之后,才能定稿。这样不仅效率低下,容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而且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为此,上海高院制定了各类审判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对案件分配、独任制、合议庭运行、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予以规范。

此举彻底颠覆了“行政化”司法办案模式。上海市检察系统实施的“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让检察长或检委会实行的职权从改革前的50余项减少到17项,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同时,责任清单则明确区分了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和审判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确认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戚俊是首批入额的法官之一,他说,独立裁判案件,手里的权力变大了,但肩负的责任也更重了。

上海正着力探索制度化保障法官、检察官独立司法权,“司法档案”即是一例。检察机关通过在案管部门设立程序记录员,客观记录检察官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变化和程序节点,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并归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打招呼”情况,承办人会把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归入司法档案,如果不做记录,一旦事后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办人就要自己担责。

改革经验推广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司法改革的省市,“员额制”、“司法责任制”、“遴选制”等一批改革创新办法在上海法院、检察院践行,改革已显现出积极效应。那么,哪些经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介绍,上海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法院法官助理分类定岗选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3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四家司改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配套制度,不仅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而且为下一步司法改革在全市推开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当然,推广经验中,也包括司改需要更加完善之处。

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现在手上所有的案子,基本都未能在审限内完成。究其原因,是司改难以避免的“阵痛”:“很多人没心思干活。一个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因为人事变动,案子可能要拖下去了。我觉得莫名其妙,对方解释说可能当不了法官了,正在给70多个案子的律师打电话。”他希望司法改革也要注意改革的“溢出效应”。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则指出,司改后,法官的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市场而言,还是太低。“既然涉及了法官收入方面的制度,希望能跳出体制来进行司改。”

此外,他也提出,许多高校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却无法进入法院系统,希望法院人才辅助队伍招聘向这些法学科班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缺乏顶层设计是上述律师和胡戎恩共同提到的一个问题,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指出,上海只是司法改革的一个试点,不可能做一个大而全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其做大做全,不如从细节突破,这是一种政治智慧。”

他认为,目前司改强调了法官的司法责任,相较而言,法官的权益保护方面,着力较少。“法官看上去是强势群体,实际上却屡屡受害。实行员额制之后,有人即使入了额,也宁可选择安全点的其他职务,不去一线当法官。”

目前,他认为上海在保护法官权益方面至少出现了两点创新:一是上海高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调研、听取法官的意见;二是浦东新区公安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由公安为法官提供特殊保护。“法官是国家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得到保护。”他说,“否则法官队伍不稳定,流失现象会更加严重。”

同时,何渊指出,目前社会对司法权威缺乏认同,这既是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官群体本身需要努力的问题。“这是重塑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关键时刻,司法改革既要强调责任,也需强调权益。同时,法官自身也要以独立、公正的判决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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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进行时】上海司法改革满一年 85%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2014年,上海率先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通过实行“员额制”、“遴选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和提升了司法队伍结构、职业素养,使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王勇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一名法官。去年6月上海启动司法改革后,他以助理审判员身份被遴选入额成为一名主审法官。

现在,王勇每周有两到三天都在开庭,其中大部分为独任审理,不少还是当庭判决。司法改革一年来,王勇明显感觉到,案子流转快了,审判质量也有保证,今年王勇只有一个案子因为证据补充原因被二审改判。

王勇的经历是上海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缩影。2014年,上海率先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试点,通过实行“员额制”、“遴选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和提升了司法队伍结构、职业素养,使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

“员额制”:一线办案人员不减反增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使司法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

司法改革中,上海率先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分类管理,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根据“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员额控制的规划,截至2015年8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选出了2302名法官入额,占总编制数的25.6%,其中助理审判员424人;至今年9月,入额检察官1565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9%,其中,检察员1288名,占全部检察员的74.1%;助检员277名,占全部助检员的24.2%。

在严格执行“员额制”的同时,法官队伍也得以优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硕士比例提高了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以前是法官多,审判辅助人员少,呈现倒置,现在实现了正比1:1.5。法官助理的设置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由此也促进法官办案数量的增加,同比上升了38%。

“员额制”曾引起了不少“案多人更少”的担忧,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设计更为科学的制度保障。

为此,上海法院在法官员额配置上,明确了“倾斜一线”、“岗额适配”、“以案定额”的员额配置原则,将法官员额向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部门倾斜,除审判业务部门外,综合部门不配备法官员额。法官若想入额,不仅要考试,还要考核法官的实际审判能力和办案业绩。

据上海高院的数据,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不减反增,85%的审判资源被配置到办案一线,审判一线的法官实际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8.5%。

检察机关同样遵循“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市检察院、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分别为30%、33%、34%,力量向基层倾斜。全市检察官总数少了,但业务一线的办案力量却得到了保证。

相应的,办案效率也大幅提升。截至今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1.4%,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 92.1%、99%,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缩减,2014年全年无一起错案,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同比减少近3天。

“遴选制”:高素质入额检察官要达编制30%

通过员额制使司法人员按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优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按照规划,上海未来的检察官队伍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42%。到2019年底,这样高素质的入额检察官数量将控制在1700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左右。

为达到这一目标,上海司法改革创新实施了“遴选制”,让审理者必须有能力裁判。

据了解,上海的“遴选制”由第三方机构对选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15人,除7名来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委员之外,其余8人则是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构成的专家委员。

遴选分为初选和终选两个环节,仅初选就有8道环节。遴选委员会组织终选,负责确定入额数量和比例、听取办公室汇报、审核候选人材料等,还将对遴选人员一一面试、审议表决。遴选委员会对法院、检察院推荐的人选拥有否决权,曾有遴选者因为不在一线工作,缺少经验,而被遴选委员会认为达不到标准,需要磨练。

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上海司法改革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比如实施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高于普通公务员,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司法改革核心,目的是把司法责任落到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身上,以保证审判质量。

过去,“三级审批”制度长期以来都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基本模式,一张案件签发单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部分案件要层层向庭长、院长送审,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待领导签发之后,才能定稿。这样不仅效率低下,容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而且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为此,上海高院制定了各类审判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对案件分配、独任制、合议庭运行、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予以规范。

此举彻底颠覆了“行政化”司法办案模式。上海市检察系统实施的“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让检察长或检委会实行的职权从改革前的50余项减少到17项,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同时,责任清单则明确区分了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和审判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确认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戚俊是首批入额的法官之一,他说,独立裁判案件,手里的权力变大了,但肩负的责任也更重了。

上海正着力探索制度化保障法官、检察官独立司法权,“司法档案”即是一例。检察机关通过在案管部门设立程序记录员,客观记录检察官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变化和程序节点,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并归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打招呼”情况,承办人会把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归入司法档案,如果不做记录,一旦事后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办人就要自己担责。

改革经验推广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司法改革的省市,“员额制”、“司法责任制”、“遴选制”等一批改革创新办法在上海法院、检察院践行,改革已显现出积极效应。那么,哪些经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介绍,上海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法院法官助理分类定岗选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3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四家司改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配套制度,不仅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而且为下一步司法改革在全市推开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当然,推广经验中,也包括司改需要更加完善之处。

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现在手上所有的案子,基本都未能在审限内完成。究其原因,是司改难以避免的“阵痛”:“很多人没心思干活。一个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因为人事变动,案子可能要拖下去了。我觉得莫名其妙,对方解释说可能当不了法官了,正在给70多个案子的律师打电话。”他希望司法改革也要注意改革的“溢出效应”。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则指出,司改后,法官的收入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市场而言,还是太低。“既然涉及了法官收入方面的制度,希望能跳出体制来进行司改。”

此外,他也提出,许多高校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却无法进入法院系统,希望法院人才辅助队伍招聘向这些法学科班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缺乏顶层设计是上述律师和胡戎恩共同提到的一个问题,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指出,上海只是司法改革的一个试点,不可能做一个大而全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其做大做全,不如从细节突破,这是一种政治智慧。”

他认为,目前司改强调了法官的司法责任,相较而言,法官的权益保护方面,着力较少。“法官看上去是强势群体,实际上却屡屡受害。实行员额制之后,有人即使入了额,也宁可选择安全点的其他职务,不去一线当法官。”

目前,他认为上海在保护法官权益方面至少出现了两点创新:一是上海高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调研、听取法官的意见;二是浦东新区公安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由公安为法官提供特殊保护。“法官是国家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得到保护。”他说,“否则法官队伍不稳定,流失现象会更加严重。”

同时,何渊指出,目前社会对司法权威缺乏认同,这既是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官群体本身需要努力的问题。“这是重塑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关键时刻,司法改革既要强调责任,也需强调权益。同时,法官自身也要以独立、公正的判决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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