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涉港报告,香港特区政府回应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涉港报告,香港特区政府予以回应。7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发布声明回应,全文如下:

特区政府回应欧洲联盟委员会报告,表示不认同报告就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评论,并指有关对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香港巿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和自由被削弱的关注全无根据。

报告由欧盟委员会及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政府发出声明回应,呼吁欧盟成员国务实理性,以双方互惠关系为重。

声明指,报告提到个别国家或议会推出针对香港的措施或法案。这些行径公然违反国际法,并不符合香港居民和香港双边伙伴的利益。

政府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事务属我国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

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满足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并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会坚定不移地落实“一国两制”政策;但这必须建基于正确了解“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坚定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政府希望国际社会尊重这基本原则和客观持平地看待香港的发展。回顾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件,实情是以反对一条旨在改善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和进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条例草案为前提,而该条例草案其后被撤回。

香港曾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其间饱受暴力困扰。暴徒破坏商店和交通设施,烧毁建筑物,用砖块、汽油弹、甚至真枪袭击警察,更毒打持不同意见的无辜市民。香港的法治面对挑战,市民的安全饱受威胁。

声明指,报告似乎聚焦于在港企业面对的政治压力和干预有所增加,但却忽略了不少企业因为支持中国或政府的见解,而被暴徒针对性地破坏。

特区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但言论或集会自由等权利并非绝对而没有底线;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无人可以凌驾法律。面对严重违法行为,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合法措施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有严格的武力使用指引,而有关指引与国际人权的规范和标准一致。

上诉法庭在今年4月的判决中,确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允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紧急规例方面合宪。禁止在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的合宪性亦被确立。

由20多位来自不同界别人士组成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审视去年6月起因修例而引发大型公众活动和相关的警方行动,并于今年5月向行政长官提交专题报告,52项建议获行政长官全部接纳,由保安局成立专责小组跟进建议。

欧盟委员会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订立有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法律发表了一些意见。声明重申,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经过大约23年,香港特区至今仍未能履行其宪制责任,透过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因此这次立法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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