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海南闯出一片天地的你,是否面对各类政策补贴无从下手?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补贴标准?不知道如何办理补贴材料……近日,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发布了一份海南最全高校毕业生政策汇编,供高校毕业生参考了解。
求职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海南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核查和校内公示后,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以下材料: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报告、校内公示情况、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
(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海南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四)办理材料
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应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单位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应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就业见习人员有变化时,还应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变化表),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将后续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期限:暂试行至2020年。
(四)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认定以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补贴对象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应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初次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初次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符合鉴定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机构组织补贴对象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缴付相关费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支付到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除应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和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单。
上述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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