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级法院公示黄光裕减刑案:建议再减刑一年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875531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黄光裕

  • 国美零售回应超市业务:为黄光裕及第三方经营,但不排除探索新机会的可能
  • 国美客户端出现辱骂创始人弹窗,称黄光裕兄妹拖欠工资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