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对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进行集中管辖

据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28日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www.hshfy.sh.cn)、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提供的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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