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下称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也是国内首个跨区域联合组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不仅可以倒逼行政管理与执法活动的合法化与规范化,也可以评估和发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足。
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由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组建,将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的专业咨询范围还将扩展至长三角区域,推动同案同判;此外,还将根据需要为长三角区域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据了解,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按照“不破行政隶属、不动机构编制”的原则组建,不另行设立专职人员和常设机构。
考虑多地协作实际,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将采取召开咨询会议、组织委员书面提交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咨询讨论,每次参与案件咨询讨论,三省一市均应有委员参与。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表示,行政复议跨区域合作大有可为,希望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复议外脑”和“专业智库”功能,努力在跨区域案件受理、调查、调解、决定、执行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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