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宁波市税务局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联合发布通告,明确我市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据了解,这一减负政策的落地,将再为全市企业减免社保费用85.59亿元。根据通告,减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申请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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