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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改名并赔偿30万,莹特丽集团告广州莹特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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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改名并赔偿30万,莹特丽集团告广州莹特丽胜诉

事实胜于雄辩。

文|青眼  春晓

近期,意大利莹特丽集团诉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胜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莹特丽集团赔偿30万元。

从科丝美诗中国状告成都科丝美诗胜诉,到莹特丽集团维权成功,靠“傍名牌”博出位的广州莹特丽们还有捷径可走吗?

维权成功,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改名并赔偿30万

如今,谈及莹特丽集团,化妆品行业鲜有人不知。40余年的深耕,始于意大利的莹特丽集团已将自身打造成一张名片,享誉全球。“莹特丽”三个字在化妆品界也已成为品质的象征。

自2005年进入中国以来,莹特丽集团同样十分注重对市场的维护和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其在中国拥有香港Intercos AsiaPacific Ltd公司、莹特丽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莹特菲勒(上海)有限公司,共4家独立的公司,为国内包括百雀羚、屈臣氏等在内的美妆品牌提供代工服务。

随着莹特丽集团在中国化妆界名声大噪,很快成为了被“傍”的对象,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借莹特丽集团“博出位”的个中典型。去年4月,莹特丽集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声明,再次重申集团在中国仅有上述4家公司,从未在广州设厂,并称已对相关公司进行了警告。莹特丽集团由此打响维权的第一枪。

据莹特丽集团介绍,声明中所指广州公司正是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理会莹特丽集团的警告,仍一意孤行,由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以莹特丽集团的胜诉,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告终。

截自莹特丽集团微信公众号

近期,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就莹特丽集团与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做出判决。根据判决书,此次莹特丽集团与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纠纷主要有两点: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不正当竞争。判决书显示,莹特丽集团是第3类第3548583号“莹特丽”、第3类第35338384号“INTERCOS”商标的专用权人,自2004年以来获得核准注册并持续有效至今,经莹特丽集团的长期使用,“莹特丽”商标已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莹特丽广州”、阿里巴巴店铺等场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了与莹特丽集团商标相同的“莹特丽”,或与“莹特丽”读音近似的“Intently”英文字符,易误导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莹特丽集团在化妆品代工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于2017年成立的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以化妆品代加工为主业,二者属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作为一家新公司,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莹特丽集团的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使用,会引人误认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商品与莹特丽集团存在特定联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同行为。

尽管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辩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鉴于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仍受我国法律保护,且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可能明知莹特丽集团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莹特丽”作为企业名称,并在生产、宣传中使用,意图与莹特丽集团扯上关系,具有明显的“搭便车”的故意。因此,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要求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对莹特丽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莹特丽集团30万元;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需在其微信公众号、阿里巴巴店铺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截自判决书

判书已下,侵权仍未停止

正如前文所述,莹特丽集团早于去年4月就发现了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及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然而青眼发现,直至此次法院作出判决,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未迷途知返。

据判决书显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抗辩时将“公司虽然成立于2017年,但2019年6月才拿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业务刚刚展开,根本没有盈利”作为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大理由。然而,在实际宣传中,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是另一套说辞,其在阿里巴巴店铺内宣称产品远销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英国、意大利、德国和日本设有研发中心。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标识下部分使用“莹特丽”字样构成侵犯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专用权,须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据了解,判决书显示时间为6月24日,但青眼7月31日发现,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店铺的相关宣传图片中也还在使用上为“IN”、中为“Intently”、下为“莹特丽”的组合标识。

截自阿里巴巴1688(7月31日11时截图)

此外,截至发稿,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仍未在其微信公众号、阿里巴巴店铺首页刊登道歉声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莹特丽集团的商标权,身陷官司之时,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鹏在今年3月仍以“莹特丽”作为名号成立了一家名为“广州莹特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新公司,目前,该公司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截自企查查

目前看来,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完全纠正侵权行为。

不过,于莹特丽集团来说,此次胜诉不仅为企业维权打了一个样,也充分显示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将对其他存在侵权行为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随着新修订《商标法》加重对商标侵权者的惩罚,再次将法定赔偿额由300万提高到500万,在巨大的代价面前,“广州莹特丽”们恐怕也要三思而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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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改名并赔偿30万,莹特丽集团告广州莹特丽胜诉

事实胜于雄辩。

文|青眼  春晓

近期,意大利莹特丽集团诉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胜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莹特丽集团赔偿30万元。

从科丝美诗中国状告成都科丝美诗胜诉,到莹特丽集团维权成功,靠“傍名牌”博出位的广州莹特丽们还有捷径可走吗?

维权成功,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改名并赔偿30万

如今,谈及莹特丽集团,化妆品行业鲜有人不知。40余年的深耕,始于意大利的莹特丽集团已将自身打造成一张名片,享誉全球。“莹特丽”三个字在化妆品界也已成为品质的象征。

自2005年进入中国以来,莹特丽集团同样十分注重对市场的维护和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其在中国拥有香港Intercos AsiaPacific Ltd公司、莹特丽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莹特菲勒(上海)有限公司,共4家独立的公司,为国内包括百雀羚、屈臣氏等在内的美妆品牌提供代工服务。

随着莹特丽集团在中国化妆界名声大噪,很快成为了被“傍”的对象,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借莹特丽集团“博出位”的个中典型。去年4月,莹特丽集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声明,再次重申集团在中国仅有上述4家公司,从未在广州设厂,并称已对相关公司进行了警告。莹特丽集团由此打响维权的第一枪。

据莹特丽集团介绍,声明中所指广州公司正是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理会莹特丽集团的警告,仍一意孤行,由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以莹特丽集团的胜诉,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告终。

截自莹特丽集团微信公众号

近期,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就莹特丽集团与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做出判决。根据判决书,此次莹特丽集团与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纠纷主要有两点: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不正当竞争。判决书显示,莹特丽集团是第3类第3548583号“莹特丽”、第3类第35338384号“INTERCOS”商标的专用权人,自2004年以来获得核准注册并持续有效至今,经莹特丽集团的长期使用,“莹特丽”商标已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莹特丽广州”、阿里巴巴店铺等场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了与莹特丽集团商标相同的“莹特丽”,或与“莹特丽”读音近似的“Intently”英文字符,易误导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莹特丽集团在化妆品代工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于2017年成立的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以化妆品代加工为主业,二者属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作为一家新公司,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莹特丽集团的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使用,会引人误认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商品与莹特丽集团存在特定联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同行为。

尽管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辩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鉴于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仍受我国法律保护,且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可能明知莹特丽集团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莹特丽”作为企业名称,并在生产、宣传中使用,意图与莹特丽集团扯上关系,具有明显的“搭便车”的故意。因此,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要求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对莹特丽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莹特丽集团30万元;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需在其微信公众号、阿里巴巴店铺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截自判决书

判书已下,侵权仍未停止

正如前文所述,莹特丽集团早于去年4月就发现了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及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然而青眼发现,直至此次法院作出判决,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未迷途知返。

据判决书显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抗辩时将“公司虽然成立于2017年,但2019年6月才拿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业务刚刚展开,根本没有盈利”作为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一大理由。然而,在实际宣传中,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是另一套说辞,其在阿里巴巴店铺内宣称产品远销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英国、意大利、德国和日本设有研发中心。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标识下部分使用“莹特丽”字样构成侵犯莹特丽集团第3548583号“莹特丽”商标专用权,须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据了解,判决书显示时间为6月24日,但青眼7月31日发现,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店铺的相关宣传图片中也还在使用上为“IN”、中为“Intently”、下为“莹特丽”的组合标识。

截自阿里巴巴1688(7月31日11时截图)

此外,截至发稿,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仍未在其微信公众号、阿里巴巴店铺首页刊登道歉声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莹特丽集团的商标权,身陷官司之时,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鹏在今年3月仍以“莹特丽”作为名号成立了一家名为“广州莹特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新公司,目前,该公司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截自企查查

目前看来,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完全纠正侵权行为。

不过,于莹特丽集团来说,此次胜诉不仅为企业维权打了一个样,也充分显示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将对其他存在侵权行为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随着新修订《商标法》加重对商标侵权者的惩罚,再次将法定赔偿额由300万提高到500万,在巨大的代价面前,“广州莹特丽”们恐怕也要三思而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