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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上海发布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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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上海发布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而上海在信用监管方面早已经走在前列。

图片来源:Pexels

7月31日,上海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在《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发布后的首个工作日,8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魏雪表示,上海通过出台和实施《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做到以“管”促“放”,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信用监管是将信用嵌入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

此次发布的《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共14项任务39条举措。

在事前,《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提出,上海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拓展市场经营信用承诺类型,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等三方面任务。

在事中,上海将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

在事后,上海将完善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奖惩合作等五方面任务。

魏雪说,“与传统监管相比,《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三方面的创新。”

具体来说,在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并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紧密衔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在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的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各个有关部门可以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在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通过建立一套信用分类标准(数据模型)、出台一套信用监管制度文件、采取一套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3个一”的实施路径,使信用监管的创新理念真正落地见效。

魏雪表示:“在取得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2019年,“信用监管”的表述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年底,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而上海在信用监管方面早已经走在前列。

上海是国内最早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城市,1999年就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中率先开展告知承诺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告知承诺作为行政审批的主要改革方式。

2017年,上海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该《管理办法》针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

目前,上海市已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先后对6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压缩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时间。以浦东新区为例,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所有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结时间较法定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90%。

同时,2017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信用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中对信用分类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鼓励各区、各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不同采取不同频次、不同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精准监管。

2018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确定分类监管对象、程序等提出总体要求。

在行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为解决药品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安全事件影响大等问题,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较好的A级企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每年1次全项检查。

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方面,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进行“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环节,实现监管分类和跨部门协同。

在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率先探索“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首创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的“三清单”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上还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以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形成统一的区域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并在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上率先落地。

此外,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上海还将信用奖惩作为推进信用体系的重点。

上海不断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在信易贷方面,今年,上海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截至目前,平台已入驻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20家商业银行,推出106款金融产品上线使用,平台注册用户超过43万,累计授信金额约26.29亿元。

同时,上海还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2019年,上海市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万例,限制购买不动产639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7960人次,限制投标企业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审核64人次,限制购买新能源车牌31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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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上海发布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而上海在信用监管方面早已经走在前列。

图片来源:Pexels

7月31日,上海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在《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发布后的首个工作日,8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魏雪表示,上海通过出台和实施《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做到以“管”促“放”,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信用监管是将信用嵌入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

此次发布的《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共14项任务39条举措。

在事前,《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提出,上海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拓展市场经营信用承诺类型,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等三方面任务。

在事中,上海将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

在事后,上海将完善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奖惩合作等五方面任务。

魏雪说,“与传统监管相比,《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三方面的创新。”

具体来说,在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并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紧密衔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在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的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各个有关部门可以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在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方面,《信用监管实施意见》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通过建立一套信用分类标准(数据模型)、出台一套信用监管制度文件、采取一套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3个一”的实施路径,使信用监管的创新理念真正落地见效。

魏雪表示:“在取得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2019年,“信用监管”的表述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年底,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而上海在信用监管方面早已经走在前列。

上海是国内最早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城市,1999年就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中率先开展告知承诺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告知承诺作为行政审批的主要改革方式。

2017年,上海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该《管理办法》针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

目前,上海市已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先后对6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压缩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时间。以浦东新区为例,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所有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结时间较法定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90%。

同时,2017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信用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中对信用分类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鼓励各区、各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不同采取不同频次、不同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精准监管。

2018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确定分类监管对象、程序等提出总体要求。

在行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为解决药品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安全事件影响大等问题,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较好的A级企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每年1次全项检查。

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方面,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进行“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环节,实现监管分类和跨部门协同。

在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率先探索“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首创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的“三清单”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上还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以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形成统一的区域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并在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上率先落地。

此外,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上海还将信用奖惩作为推进信用体系的重点。

上海不断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在信易贷方面,今年,上海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截至目前,平台已入驻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20家商业银行,推出106款金融产品上线使用,平台注册用户超过43万,累计授信金额约26.29亿元。

同时,上海还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2019年,上海市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万例,限制购买不动产639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7960人次,限制投标企业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审核64人次,限制购买新能源车牌31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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