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住建局消息,8月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打击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开展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企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企不得采取捂盘惜售、化整为零、饥饿营销、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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