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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银行职员退休前受贿五百多万,多家投资、地产公司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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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银行职员退休前受贿五百多万,多家投资、地产公司行贿

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杨彪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余次,受贿金额500多万。

文 | 成静

工作40年,受贿达500多万元,一位即将退休的银行系统资深人士晚节不保。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了这只“金融蛀虫”的受贿事实。

这位银行系统资深人士就是曾在一家“中字头”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供职的杨彪。

图片来源:中国检察网截图

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杨彪就职于中国某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某审贷会某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余次,受贿金额500多万,在火锅馆、小区门口、病房、家中、会所、殡仪馆、办公室等多个场所受贿,受贿方式包括现金、购物卡、加油卡赠送和假借钱收高利等,收贿对象涉及投资、房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多名人员。

杨彪1962年出生,重庆人士,1979年11月参加工作,曾在重庆涪陵、垫江、长寿、南岸等多地的多家银行任职,有长达40年的银行系统工作经历。2020年1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执行逮捕。

杨彪能行哪些“职责之便”?收受贿赂后怎么办事?

起诉书显示,杨彪在中国某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信用风险管理、信贷政策制定、信贷监督检查、贷后管理等,杨彪作为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牵头负责信贷管理部全面工作,包括贷款用途监管等。杨彪作为某银行重庆分行审贷会某,对某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单笔审批权限额度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的贷款,可以主持召开审贷会进行审议、审批;参加某银行重庆分行审贷会,对贷款进行投票表决。

杨彪采取及时通过企业在某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并在主持召开审贷会上投同意票等方式,利用权力变现,帮助企业顺利获得某银行贷款。

杨彪收受贿赂事实如下:

(一)收受重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甲贿赂181.236万元

1.2012年8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送给杨彪4张面额为5000元的协信星光68购物卡,价值2万元;

2.2013年4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天来酒店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万元;

3.2013年9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现金20万元;

4.2014年4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现金20万元;

5.2014年7月,李某甲安排廖兴艳在杨彪居住的渝北区江与城小区门口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6.2015年1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附近潮汕牛肉馆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7.2015年3月,李某甲在杨彪住院的重庆市大坪医院病房送给杨彪现金6万元;

8.2016年1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附近潮汕牛肉馆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9.2016年7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5万美元(按同期最低汇率折算人民币33.236万元)。

(二)收受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某贿赂100万元

蔡某某将100万元现金送给杨彪。杨彪提出现金不好处理,遂将该笔100万元现金借给蔡某某使用,另杨彪再借100万元给蔡某某,并按年利率15%收取利息。一年后,连本带利230万元的借款按年利率约15%计算再借给蔡某某,如此借贷反复,收受蔡某某贿赂100万元,并产生孳息35万元。

(三)收受重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甲贿赂42.093965万元

1.2008年9月、2008年12月,周某甲在其实际控制的南山会所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共计4000元;

2.2009年2月、2009年10月,周某甲在其实际控制的南山会所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共计4000元;

3.2010年1月、2010年9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分别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共计6000元;

4.2011年1月、2011年9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分别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共计6000元;

5.2012年1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6.2012年10月,周某甲在渝北大竹林一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7.2012年1月,周某甲在重医附一院杨彪母亲石某某住院病房外,送给杨彪现金10万元;

8.2013年2月,周某甲在渝北区金记海鲜城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

9.2012年至2016年,周某甲安排刘某某、王某某两名护工专职护理杨彪母亲石某某直到去世,并由周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支付护工工资28.093965万元。

(四)收受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任某某贿赂31.5万元

1.杨彪收受任某某现金14万元的具体事实:

(1)2012年4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5万元;

(2)2012年10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3万元;

(3)2013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4)2015年3月,任某某在重庆大坪医院杨彪住院的病房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5)2016年3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重庆石桥铺的一家殡仪馆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2.杨彪收受任某某价值7.5万元加油卡的具体事实:

(1)2014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价值5万元的加油卡;

(2)2015年12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办公楼下送给杨彪价值2.5万元的加油卡。

3.杨彪收受任某某共计价值10万元购物卡的具体事实:

(1)2014年底、2015年2月、2016年端午节、2017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分别送给杨彪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8万元;

(2)2017年5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民国街”送给杨彪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五)收受重庆润某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定关系人杨某某贿赂30.771万元

(六)收受重庆某甲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丁贿赂8万元

(七)收受重庆某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洪震贿赂4万元

(八)收受重庆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贿赂2万元

(九)收受重庆某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贿赂5.8万元

(十)收受重庆凯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熙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贺某某贿赂4万元

(十一)收受重庆恒中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敖某某贿赂4万元

(十二)收受重庆某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贿赂3万元

(十三)收受重庆某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甲贿赂2万元

(十四)收受重庆某甲评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柯某某贿赂7.2万元

1.2012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00元;

2.2012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00元;

3.2013年2月,柯某某在幸福广场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4.2013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

5.2013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6.2014年1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7.2014年5月,柯某某在杨彪家附近竹林江河鱼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8.2014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9.2015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10.2015年4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江与城小区门口送给杨彪5000元;

11.2015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餐馆送给杨彪3000元;

12.2016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杨彪家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3.2016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幸福广场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2000元;

14.2016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竹林江河鱼餐馆送给杨彪3000元;

15.2017年1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幸福广场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6.2017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4000元;

17.2018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杨彪家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8.2018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

19.2018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20.2019年1月,柯某某在璧山一农场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十五)收受重庆某乙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乙贿赂9万元

(十六)收受重庆某丙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乙贿赂24.8万元

1.2012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5万元。

2.2013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3万元。

3.2014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4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4.2015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3万元,杨彪将其中1万元上交某银行重庆分行纪委;2015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5.2016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6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6.2017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7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7.2018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8年端午节,李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

8.2019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办公楼附近一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十七)收受重庆某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某贿赂23.5万元

1.2012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一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万元;

2.2013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万元;

3.2014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3万元;

4.2015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6万元;

5.2016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6.2017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7.2018年春节、端午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和江与城附近吃鱼的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8.2019年春节,廖某某在渝北区的一家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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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银行职员退休前受贿五百多万,多家投资、地产公司行贿

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杨彪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余次,受贿金额500多万。

文 | 成静

工作40年,受贿达500多万元,一位即将退休的银行系统资深人士晚节不保。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了这只“金融蛀虫”的受贿事实。

这位银行系统资深人士就是曾在一家“中字头”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供职的杨彪。

图片来源:中国检察网截图

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杨彪就职于中国某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某审贷会某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余次,受贿金额500多万,在火锅馆、小区门口、病房、家中、会所、殡仪馆、办公室等多个场所受贿,受贿方式包括现金、购物卡、加油卡赠送和假借钱收高利等,收贿对象涉及投资、房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多名人员。

杨彪1962年出生,重庆人士,1979年11月参加工作,曾在重庆涪陵、垫江、长寿、南岸等多地的多家银行任职,有长达40年的银行系统工作经历。2020年1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执行逮捕。

杨彪能行哪些“职责之便”?收受贿赂后怎么办事?

起诉书显示,杨彪在中国某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信用风险管理、信贷政策制定、信贷监督检查、贷后管理等,杨彪作为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牵头负责信贷管理部全面工作,包括贷款用途监管等。杨彪作为某银行重庆分行审贷会某,对某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单笔审批权限额度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的贷款,可以主持召开审贷会进行审议、审批;参加某银行重庆分行审贷会,对贷款进行投票表决。

杨彪采取及时通过企业在某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并在主持召开审贷会上投同意票等方式,利用权力变现,帮助企业顺利获得某银行贷款。

杨彪收受贿赂事实如下:

(一)收受重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甲贿赂181.236万元

1.2012年8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送给杨彪4张面额为5000元的协信星光68购物卡,价值2万元;

2.2013年4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天来酒店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万元;

3.2013年9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现金20万元;

4.2014年4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现金20万元;

5.2014年7月,李某甲安排廖兴艳在杨彪居住的渝北区江与城小区门口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6.2015年1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附近潮汕牛肉馆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7.2015年3月,李某甲在杨彪住院的重庆市大坪医院病房送给杨彪现金6万元;

8.2016年1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附近潮汕牛肉馆送给杨彪现金30万元;

9.2016年7月,李某甲在重庆市渝北区蓝湖郡莺花渡火锅馆送给杨彪5万美元(按同期最低汇率折算人民币33.236万元)。

(二)收受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某贿赂100万元

蔡某某将100万元现金送给杨彪。杨彪提出现金不好处理,遂将该笔100万元现金借给蔡某某使用,另杨彪再借100万元给蔡某某,并按年利率15%收取利息。一年后,连本带利230万元的借款按年利率约15%计算再借给蔡某某,如此借贷反复,收受蔡某某贿赂100万元,并产生孳息35万元。

(三)收受重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甲贿赂42.093965万元

1.2008年9月、2008年12月,周某甲在其实际控制的南山会所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共计4000元;

2.2009年2月、2009年10月,周某甲在其实际控制的南山会所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共计4000元;

3.2010年1月、2010年9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分别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共计6000元;

4.2011年1月、2011年9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分别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共计6000元;

5.2012年1月,周某甲在金科大酒店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6.2012年10月,周某甲在渝北大竹林一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7.2012年1月,周某甲在重医附一院杨彪母亲石某某住院病房外,送给杨彪现金10万元;

8.2013年2月,周某甲在渝北区金记海鲜城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

9.2012年至2016年,周某甲安排刘某某、王某某两名护工专职护理杨彪母亲石某某直到去世,并由周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支付护工工资28.093965万元。

(四)收受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任某某贿赂31.5万元

1.杨彪收受任某某现金14万元的具体事实:

(1)2012年4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5万元;

(2)2012年10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3万元;

(3)2013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4)2015年3月,任某某在重庆大坪医院杨彪住院的病房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5)2016年3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重庆石桥铺的一家殡仪馆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

2.杨彪收受任某某价值7.5万元加油卡的具体事实:

(1)2014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送给杨彪价值5万元的加油卡;

(2)2015年12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办公楼下送给杨彪价值2.5万元的加油卡。

3.杨彪收受任某某共计价值10万元购物卡的具体事实:

(1)2014年底、2015年2月、2016年端午节、2017年1月,任某某在其位于渝北区保利高尔夫花园591栋家中分别送给杨彪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8万元;

(2)2017年5月,任某某安排袁某某在“民国街”送给杨彪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五)收受重庆润某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定关系人杨某某贿赂30.771万元

(六)收受重庆某甲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丁贿赂8万元

(七)收受重庆某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洪震贿赂4万元

(八)收受重庆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贿赂2万元

(九)收受重庆某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贿赂5.8万元

(十)收受重庆凯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熙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贺某某贿赂4万元

(十一)收受重庆恒中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敖某某贿赂4万元

(十二)收受重庆某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贿赂3万元

(十三)收受重庆某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甲贿赂2万元

(十四)收受重庆某甲评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柯某某贿赂7.2万元

1.2012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00元;

2.2012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1000元;

3.2013年2月,柯某某在幸福广场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4.2013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

5.2013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6.2014年1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7.2014年5月,柯某某在杨彪家附近竹林江河鱼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8.2014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9.2015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10.2015年4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江与城小区门口送给杨彪5000元;

11.2015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餐馆送给杨彪3000元;

12.2016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杨彪家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3.2016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幸福广场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2000元;

14.2016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竹林江河鱼餐馆送给杨彪3000元;

15.2017年1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幸福广场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6.2017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4000元;

17.2018年2月,柯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杨彪家附近一家餐馆送给杨彪5000元;

18.2018年6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2000元;

19.2018年9月,柯某某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某甲评估公司附近中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20.2019年1月,柯某某在璧山一农场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十五)收受重庆某乙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乙贿赂9万元

(十六)收受重庆某丙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乙贿赂24.8万元

1.2012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5万元。

2.2013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3万元。

3.2014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4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4.2015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3万元,杨彪将其中1万元上交某银行重庆分行纪委;2015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5.2016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6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6.2017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7年端午节、国庆节,李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2万元。

7.2018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2018年端午节,李某某在某银行重庆分行杨彪办公室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

8.2019年春节,李某乙在某银行重庆分行办公楼附近一餐馆送给杨彪现金3000元。

(十七)收受重庆某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某贿赂23.5万元

1.2012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一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万元;

2.2013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共计1万元;

3.2014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1万元,共计3万元;

4.2015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6万元;

5.2016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6.2017年春节、中秋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7.2018年春节、端午节,廖某某在杨彪居住的江与城小区附近餐馆和江与城附近吃鱼的餐馆,分别送给杨彪现金2万元,共计4万元;

8.2019年春节,廖某某在渝北区的一家餐馆送给杨彪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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