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海自贸区将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这一政策增强了企业资金调度的便利性。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为此创作了一副对联:“时近立冬天更冷 小寒连大寒,推进金改添热潮 后浪超前浪。”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了改革试点政策情况。

会议介绍,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一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贸区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

具体体现在: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实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验区国家战略。

此前的10月,央行在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

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鼓励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方案》还提到,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附答记者问:

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一、当前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上海自贸区成立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按照总局、总部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和防控风险两手抓,加强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取消部分资本项目行政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中央领导多次到上海自贸区进行调研,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自贸区建设的成绩,同时也要求上海自贸区要继续做“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用好自贸试验区作为金融双向开放的试验平台,推广可复制经验”。为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要求“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

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会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上海“金改40条”)。

2015年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时,高度肯定上海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部署在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和风险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高度肯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殷切期望上海总部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上海创造经验,让全国受惠,当好破冰船的前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全力落实总理重要指示,积极向总行、总局汇报沟通,加紧推动落实上海“金改40条”各项改革措施。

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市分局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这是上海“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人民银行、外汇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

二、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区内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业务时,业务流程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促进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外汇管理体系。四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企业和银行可从中获得哪些便利?

答:根据上海“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答:《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主要体现在:一是降低门槛要求。对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二是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三是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四是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五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六是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五、《实施细则》中有关外债意愿结汇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实施细则》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二是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六、《实施细则》将如何协调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关系?

答: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本次改革在促进便利化的同时,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入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二是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银行、企业等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是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和试验区管委会等密切配合,强化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金融安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海自贸区将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这一政策增强了企业资金调度的便利性。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为此创作了一副对联:“时近立冬天更冷 小寒连大寒,推进金改添热潮 后浪超前浪。”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了改革试点政策情况。

会议介绍,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一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贸区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

具体体现在: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实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验区国家战略。

此前的10月,央行在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

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鼓励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方案》还提到,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附答记者问:

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一、当前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上海自贸区成立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按照总局、总部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和防控风险两手抓,加强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取消部分资本项目行政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中央领导多次到上海自贸区进行调研,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自贸区建设的成绩,同时也要求上海自贸区要继续做“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用好自贸试验区作为金融双向开放的试验平台,推广可复制经验”。为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要求“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

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会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上海“金改40条”)。

2015年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时,高度肯定上海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部署在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和风险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高度肯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殷切期望上海总部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上海创造经验,让全国受惠,当好破冰船的前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全力落实总理重要指示,积极向总行、总局汇报沟通,加紧推动落实上海“金改40条”各项改革措施。

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市分局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这是上海“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人民银行、外汇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

二、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区内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业务时,业务流程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促进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外汇管理体系。四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企业和银行可从中获得哪些便利?

答:根据上海“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答:《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主要体现在:一是降低门槛要求。对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二是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三是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四是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五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六是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

五、《实施细则》中有关外债意愿结汇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实施细则》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二是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六、《实施细则》将如何协调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关系?

答: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本次改革在促进便利化的同时,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入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二是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银行、企业等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是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和试验区管委会等密切配合,强化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金融安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