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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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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的颁布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财富形态格局,未来虚拟财产和知识产权有可能会成为年轻一代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中信出版墨菲图书  云大慧

《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民商事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笔者从不同的视角就《民法典》给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的一些机遇和挑战进行分享,以飨读者。

01、不同财产形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的颁布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财富形态格局,未来虚拟财产和知识产权有可能会成为年轻一代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传统财产形态格局被打破。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经济的全球化,在互联网的载体上,财富无国界。《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形态,让目前日渐活跃的网路虚拟财产交易与数字货币流通有了基础法律保障。这一跨时代的变化给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物权编关于不动产的规定给财富配置中不动产的选项带来新的思考

有着深刻民族文化渊源的华人对土地有着根植于血脉的深情,也是人们财富的根基,很少有人在财富构成中没有不动产的配置。《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对不动产配置的信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一规定给许多以城市房产为核心资产的家庭一剂定心丸,也给家庭未来财富配比带来重新思考和评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019年8月26日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可以出让、出租。这给受落叶归根和回乡建祖屋宗祠等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的家族带来遂愿的机会和法律保障。

完善了动产质押制度,让财富配置既满足个性需求又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

《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随着下一步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动产质押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这给在资产配置中艺术品与珠宝配置的家庭增加融资工具,盘活艺术品与珠宝的价值,给艺术品和珠宝等另类财富投资带来机会和空间。

知识产权的强化提示家庭关注品牌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

作为民事特别法的知识产权法,因其发展迅速和稳定性等因素的考虑,本次并未入《民法典》,但《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遍及各个相关编章,比如侵权责任编关于引入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在财产形态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中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著。比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年轻的群体因此财富剧增,其中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品牌价值是其财富重要组成部分。在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下,电子商务异常活跃,《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另外,《民法典》人格编中对姓名权、名称权做出扩张保护规定,明确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给家庭一些提示,重视和规划好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品牌保护机制是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部分。

02、家庭形态的多元与包容

一些社会学学者曾研究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和成因,揭示了中国家庭正在或已然发生着很大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和模式正在被挑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根据社会形态的现状做出了相应修改。

婚姻家庭编部分条款修改让持续多年的2+1+4模式的家庭结构从法律规定层面得以改变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中取消了计划生育的规定,改变了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状况。与《收养法》相比,《民法典》放宽了收养的条件,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符合收养条件的,也可以收养子女。让家庭中有生子女和养子女共同存在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一规定使得家庭成员的外延扩大了。上述《民法典》内容的修改,改变了多年来单一法定家庭结构的状态。

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让不选择婚姻的个体无后顾之忧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对于失独老人、丁克家庭、不婚族等人群解决在未来失能而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按自己的意愿,事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安排未来的监护人,从而打破了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限制,为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行性和法律保障。

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定权利。

03、日常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日常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平台和社交系统的沟通交流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日常交流沟通越来越便利。微信、短信及其他电子平台和社交平台成为人们沟通交流重要的方式和媒介。在这些电子平台中,人们所作出的表达和陈述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因此,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承载意思表示的证据载体将受法律保护,每一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应该了解自己在任何时候做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谨言慎行。

电子合同开启商业交易的新模式

在传统商业交易中,合同、契约、合约等历史悠久的交易模式正在被电子合同冲击和取代。《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均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这标志着不仅互联网消费和交易可以通过电子合同,其他线下商业交易行为也可以通过线上电子合同的方式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合同和电子交易不仅仅局限于简单商品的交易,有可能家庭核心资产或大宗交易的完成也通过电子合同或电子平台。比如,活跃的线上艺术品拍卖。另外,除了境内交易,电子交易还涉及大量的跨境交易。这些交易项下的电子文件的选择和确认,将构成法律上的合同效力,对交易双方将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带来的风险

在家族企业中,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许多家族企业中,夫妻双方均为家族企业股东,还有许多夫妻共同经营家族企业。这种形态下,更是难以区分家庭财产和家族企业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均为共同债务。因此,在上述高度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会将生产经营风险带入家庭生活,给家庭带来潜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综上所述,《民法典》实施后将对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产生重大影响,也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当然,作为家庭成员的自然人,《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个人信息、隐私权、婚姻继承等规定的修订;作为家庭和家族,居住权、物业纠纷、有可能形成的非营利法人及《民法典》确定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原则的增补以及作为家族企业,合同、融资担保、侵权责任等的修改,都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在此不再赘述。希望个人、家庭或家族及家族企业通过《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做好财富管理与传承安排,未雨绸缪,家庭或家族繁荣昌盛,永续传承。

作者系《财富管理与传承》作者,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团队创始人和负责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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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的颁布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财富形态格局,未来虚拟财产和知识产权有可能会成为年轻一代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中信出版墨菲图书  云大慧

《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民商事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笔者从不同的视角就《民法典》给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的一些机遇和挑战进行分享,以飨读者。

01、不同财产形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民法典》的颁布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财富形态格局,未来虚拟财产和知识产权有可能会成为年轻一代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传统财产形态格局被打破。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经济的全球化,在互联网的载体上,财富无国界。《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形态,让目前日渐活跃的网路虚拟财产交易与数字货币流通有了基础法律保障。这一跨时代的变化给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物权编关于不动产的规定给财富配置中不动产的选项带来新的思考

有着深刻民族文化渊源的华人对土地有着根植于血脉的深情,也是人们财富的根基,很少有人在财富构成中没有不动产的配置。《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对不动产配置的信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一规定给许多以城市房产为核心资产的家庭一剂定心丸,也给家庭未来财富配比带来重新思考和评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019年8月26日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可以出让、出租。这给受落叶归根和回乡建祖屋宗祠等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的家族带来遂愿的机会和法律保障。

完善了动产质押制度,让财富配置既满足个性需求又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

《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随着下一步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动产质押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这给在资产配置中艺术品与珠宝配置的家庭增加融资工具,盘活艺术品与珠宝的价值,给艺术品和珠宝等另类财富投资带来机会和空间。

知识产权的强化提示家庭关注品牌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意义

作为民事特别法的知识产权法,因其发展迅速和稳定性等因素的考虑,本次并未入《民法典》,但《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遍及各个相关编章,比如侵权责任编关于引入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在财产形态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中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著。比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年轻的群体因此财富剧增,其中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品牌价值是其财富重要组成部分。在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下,电子商务异常活跃,《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另外,《民法典》人格编中对姓名权、名称权做出扩张保护规定,明确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给家庭一些提示,重视和规划好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品牌保护机制是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部分。

02、家庭形态的多元与包容

一些社会学学者曾研究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和成因,揭示了中国家庭正在或已然发生着很大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和模式正在被挑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根据社会形态的现状做出了相应修改。

婚姻家庭编部分条款修改让持续多年的2+1+4模式的家庭结构从法律规定层面得以改变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中取消了计划生育的规定,改变了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状况。与《收养法》相比,《民法典》放宽了收养的条件,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符合收养条件的,也可以收养子女。让家庭中有生子女和养子女共同存在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一规定使得家庭成员的外延扩大了。上述《民法典》内容的修改,改变了多年来单一法定家庭结构的状态。

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让不选择婚姻的个体无后顾之忧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对于失独老人、丁克家庭、不婚族等人群解决在未来失能而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按自己的意愿,事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安排未来的监护人,从而打破了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限制,为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提供了可行性和法律保障。

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定权利。

03、日常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日常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平台和社交系统的沟通交流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日常交流沟通越来越便利。微信、短信及其他电子平台和社交平台成为人们沟通交流重要的方式和媒介。在这些电子平台中,人们所作出的表达和陈述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因此,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承载意思表示的证据载体将受法律保护,每一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应该了解自己在任何时候做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谨言慎行。

电子合同开启商业交易的新模式

在传统商业交易中,合同、契约、合约等历史悠久的交易模式正在被电子合同冲击和取代。《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均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这标志着不仅互联网消费和交易可以通过电子合同,其他线下商业交易行为也可以通过线上电子合同的方式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合同和电子交易不仅仅局限于简单商品的交易,有可能家庭核心资产或大宗交易的完成也通过电子合同或电子平台。比如,活跃的线上艺术品拍卖。另外,除了境内交易,电子交易还涉及大量的跨境交易。这些交易项下的电子文件的选择和确认,将构成法律上的合同效力,对交易双方将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带来的风险

在家族企业中,家庭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许多家族企业中,夫妻双方均为家族企业股东,还有许多夫妻共同经营家族企业。这种形态下,更是难以区分家庭财产和家族企业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均为共同债务。因此,在上述高度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会将生产经营风险带入家庭生活,给家庭带来潜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综上所述,《民法典》实施后将对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产生重大影响,也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当然,作为家庭成员的自然人,《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个人信息、隐私权、婚姻继承等规定的修订;作为家庭和家族,居住权、物业纠纷、有可能形成的非营利法人及《民法典》确定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原则的增补以及作为家族企业,合同、融资担保、侵权责任等的修改,都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在此不再赘述。希望个人、家庭或家族及家族企业通过《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做好财富管理与传承安排,未雨绸缪,家庭或家族繁荣昌盛,永续传承。

作者系《财富管理与传承》作者,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团队创始人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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