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1月施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新华网消息,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保障求职者权益。如不得提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财物;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人员等。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特定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对接收的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十条细化列举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十四种禁止性行为。如不得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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