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于正须向琼瑶道歉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于正须向琼瑶道歉

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今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在微博晒出法院判决书,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4月28日,琼瑶借助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首度发声,称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与自己的小说《梅花烙》剧情雷同,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于正本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联合投资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正(本名:余征)涉嫌抄袭琼瑶(本名:陈喆)小说《梅花烙》并侵犯了其改编权和摄制权。并要求其出品方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于正本人需向琼瑶女士致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位编剧及业内人士均出声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但是,一审结果宣布之后,于正本人发表声明表示不服原判,并且提出上诉。

4月8日上午9点30左右,于正抄袭琼瑶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界面记者了解到,于正本人对此案尤为重视,二审开庭前一周临时撤掉之前一审团队,花重金聘请新的律师团队。

在长达8个小时二审中,双方就“著作权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针对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于正方面认定,著作权保护的是著作的形式而非内容。如果本案琼瑶胜诉,那对将来“宫廷剧”的故事创作将是毁灭性打击。因为,任何牵涉到“宫廷剧”的故事情节都会或多或少的牵涉到类似于“偷龙转凤”的套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在以往的”宫廷剧“影视剧作品中也会涉及到类似情节,例如《还君明珠》、《一剪梅》等作品。为何偏偏于正的《宫锁连城》却遭到起诉呢?对此,于正方面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此前于正本人就一度处在“抄袭门”的舆论风口。先是桐华小说被改编成《宫锁心玉》而引发了唐人影视制作公司的不满。一时之间,关于其抄袭的媒体舆论也是甚嚣尘上。此次,于正邀请到的都是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顶级律师,可以看出于正对判决结果极为重视。

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此前一直高调回击的于正,就在二审开庭之前于正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首度回应侵权一案。态度上与之前的强硬态度不同的是,此番于正似有低头认错的意味,微博中表达了对琼瑶以及联名的百位编剧的“感谢”。并表示,琼瑶的诉讼给了他的职业生涯一记“棒喝”,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偏颇。

今天上午,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律师在微博中写道:“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而对于二审原告中的四家制作方,即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联合投资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而言,电视剧《宫锁连城》需要立即停止发行和传播。而于正本人则需要向琼瑶道歉。截至发稿前,于正方面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于正须向琼瑶道歉

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今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在微博晒出法院判决书,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4月28日,琼瑶借助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首度发声,称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与自己的小说《梅花烙》剧情雷同,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于正本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联合投资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正(本名:余征)涉嫌抄袭琼瑶(本名:陈喆)小说《梅花烙》并侵犯了其改编权和摄制权。并要求其出品方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于正本人需向琼瑶女士致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位编剧及业内人士均出声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但是,一审结果宣布之后,于正本人发表声明表示不服原判,并且提出上诉。

4月8日上午9点30左右,于正抄袭琼瑶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界面记者了解到,于正本人对此案尤为重视,二审开庭前一周临时撤掉之前一审团队,花重金聘请新的律师团队。

在长达8个小时二审中,双方就“著作权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针对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于正方面认定,著作权保护的是著作的形式而非内容。如果本案琼瑶胜诉,那对将来“宫廷剧”的故事创作将是毁灭性打击。因为,任何牵涉到“宫廷剧”的故事情节都会或多或少的牵涉到类似于“偷龙转凤”的套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在以往的”宫廷剧“影视剧作品中也会涉及到类似情节,例如《还君明珠》、《一剪梅》等作品。为何偏偏于正的《宫锁连城》却遭到起诉呢?对此,于正方面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此前于正本人就一度处在“抄袭门”的舆论风口。先是桐华小说被改编成《宫锁心玉》而引发了唐人影视制作公司的不满。一时之间,关于其抄袭的媒体舆论也是甚嚣尘上。此次,于正邀请到的都是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顶级律师,可以看出于正对判决结果极为重视。

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此前一直高调回击的于正,就在二审开庭之前于正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首度回应侵权一案。态度上与之前的强硬态度不同的是,此番于正似有低头认错的意味,微博中表达了对琼瑶以及联名的百位编剧的“感谢”。并表示,琼瑶的诉讼给了他的职业生涯一记“棒喝”,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偏颇。

今天上午,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律师在微博中写道:“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而对于二审原告中的四家制作方,即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联合投资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而言,电视剧《宫锁连城》需要立即停止发行和传播。而于正本人则需要向琼瑶道歉。截至发稿前,于正方面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