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天津日报》旗下新媒体新闻117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称,赵晋在天津开发的水岸银座及名门广场项目将拆除,其中刚刚整体完工的水岸银座最高一栋公寓高度已超200米,或将成为天津首个被拆除的超过200米的超高层建筑。
这并非孤例。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
去年9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刚刚向住建部递交的《建筑拆除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显示,研究人员发现,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的拆建比折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若这些被拆除的房屋使用寿命由设计的50年降低为实际使用的25年,按平均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浪费4600亿元。
研究人员还发现,过早拆除的建筑碳排放量约为中国碳排放总量的5%,如果考虑建筑再建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以及拆除时的碳排放量,建筑过早拆除将致中国每年新增碳排放量10%。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然而,不少建筑寿命与之相差不少。
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就首次提出,我国被拆除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2012年,重庆大学针对重庆市建筑拆除的调研佐证了仇保兴的论断。调研结果显示,3255幢受调查的被拆建筑平均寿命仅38年。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2013年,国务院颁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将建筑拆除管理作为绿色建筑十大工作重点之一。方案提到,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然而,该行动方案一直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
2014年9月,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节能研究所副所长徐斌斌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实际操作中,由于建筑拆除发生在多年以后,“拆除环节评价一栋建筑是否绿色建筑,就相当于人死了才发博士学位证,已经没意义了”,因此,他认为把拆除环节纳入现有评价标准并不具有操作性。
针对接二连三的“短命建筑”,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曾撰文说,避免大量“短命建筑”出现,城市建设更应该注重有效性和长期性。有专家建议,应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发展方案,严格落实执行。同时,抓紧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衡地方行政官员更改规划的权力,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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