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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目标是儿子手中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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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目标是儿子手中的股权

以爱的名义夺权,庆余年离婚案再掀战事。

来源:视觉中国

“庆余年”夺权大战亮底牌,儿子告父母

8月9日晚,爱发微博的当当网李国庆再度发声:称自己和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他和俞渝为儿子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

李国庆再度拿出文科生的看家本领,洋洋洒洒一篇小作文,既是宣战又是警告:

随后,李国庆还意味深长地发了一张亲子照,表演一场“父子情深”。图中是创业时期李国庆怀抱儿子工作的照片。

这么长的一段话的潜台词是想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1.儿子为了利益告父母,大逆不道,背后是俞渝在搞鬼(明面上支持儿子维权,实则非常愤怒儿子站错队);

2.儿子是美国籍,代持的股权在法律上有效性的证据不足,李有信心赢;

3.这部分的股权如果最后被判成夫妻共同财产,下场你懂的,劝你不要站错队。

大众对李国庆和俞渝之间的对决早已见怪不怪,但这次李国庆俞渝的儿子提起的代持诉讼,无疑会将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案推向另一发展方向:

代持诉讼如果成功,一方面,原本可能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先行分割,导致财产基数缩减;

另一方面,原本李俞“持股相当”的局面将被打破,如果获得儿子支持,俞渝将很有可能保住在当当的控制权。因此,关键点就在于这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月10日当天即回应李国庆的声明:

相关诉讼属实。关于股权分配问题,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与其子三方股权比例为 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当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相信法律尊重诚实信用;并将一如既往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正当权益,保护公司正常运营。

在李国庆夫妇离婚案中,李俞夫妇双方尽管手中握有当当网93.26%的股权,但有18.65%的股权是夫妻双方为自己的儿子代持的,而这18.65%的股权至为重要。

目前李国庆的策略是主导尽快离婚,因为当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大概率判一人一半,这样离婚后,李国庆手里就拥有了91.7%/2=45.85%的股权,加上另外支持他的小股东,合计45.85%+8.3%=54.15%的股权,大于50%,就会对当当拥有控制权。

这是在李国庆儿子不告父母的情况下,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权分割的情况,李国庆win!

但转机就出在儿子告了父母。俞渝的反击就是让儿子告父母,收回被持有的股权。

如果儿子起诉父母成功,则李国庆和俞渝夫妻共同持有的股权则变成91.7%—18.5%=73.2%。当他们离婚后,他们各自持有的股权变成73.2%/2=36.6%。儿子与俞渝站在一起,他们持有的股权比例就变成36.6%+18.5%=55.1%。

这样俞渝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在离婚后,也可以对当当拥有控制权。俞渝win!

股权代持?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为什么李国庆和俞渝的儿子的股权会被代持?这就要说回2015年当当私有化那年,据小编查到的资料,李国庆俞渝的儿子大约1999年在美国出生,2017年,在美国名校高中毕业。

李国庆和俞渝只有一子,未来始终要继承当当,但考虑到孩子刚成年没办法立即参与到当当的管理经营,李国庆俞渝夫妇相约将自己的一些股份赠给儿子,目前他们的孩子也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事务中来。

接受股份的时候,他曾经这样给李国庆和俞渝说:“给了我个纸面财富,那我可跟你们说明,以后关于当当的问题,你们俩谁也不许逼我表态。”

后来李国庆也感叹,“当时他都想到了这个投票权的问题,我都没想到。”

果不其然,二人的婚姻混杂着公司股权的斗争之后,连带着孩子也被牵扯到这场大战之中。

尽管目前来看俞渝和儿子青青站在李国庆对立方,李国庆不占优势,但作为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的李国庆,发表了一句意味深长的:儿子,无论你是什么国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根据准入负面清单,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是禁止投资的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的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50%。

所以,基于以上规定李国庆儿子的股权代持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股权代持有效性判定

在现实生活中,股权代持协议的背后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实际出资人身份隐形需要,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满足有些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别要求,抑或是财富传承前奏。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那么双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一定是有效的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那还真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该款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般合同,依合同法规则来评价其效力——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则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条文虽然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但其认定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在该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中的股权代持协议也需要排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方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权存在代持情况的,股权代持协议则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可能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由于受损害的主体众多且较难统计,最终会被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股权代持协议则会因此无效。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除了效力问题,其实股权代持协议带来隐名利益的同时还存在下列主要风险:

1.婚变风险。比如名义持有人离婚了,那么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股权将有可能被其配偶要求进行分割,那么对于实际所有人来说存在股权被分割的风险。

2.逝世风险。若名义持有人去世,那么在名义股东继承人对股权代持行为不知情或者不认可的情况下,股权权属可能会发生争议,存在被分割的风险;若是实际所有人去世,生前未告知过家人股权代持事宜,除非名义持有人主动告知,否则实际所有人的继承人将无法得知这一笔“隐形”遗产的存在。

3.债务风险。当名义持有人对外负债或提供担保时,其代持的股权可能存在被债权人查封、冻结,甚至被执行的风险。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若公司对外欠债,实际所有人没有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名义持有人(名义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对于名义所有人来说是值得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4.诚信风险。因为只要是代持,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都是名义持有人的财产。若哪一天名义持有人不遵守协议的约定,将其代持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所有人可能面临着无法要回的风险。

5.显名风险。根据如前所述的签署代持协议的原因可知,若实际所有人一直都无法获得持有股权的身份资格、名义持有人否认代持的法律关系或者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股东无法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的,也面临最终可能无法成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知道了以上5种常见风险之后,有的人可能就会说:这么多风险,看来这个代持协议还是签不得。其实有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合适有效的方式方法来防范风险、规避风险。

如何规避股权代持风险

如果股权代持实在不可避免,提前做好以下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风险:

1.明确代持关系,保留出资证明。签订严密的代持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持关系而非借款关系等。

保留实际出资汇款凭证,且在汇款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某公司股权出资款”等字样。这样可以明确实际所有人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同时也可以帮助名义持有人有效避免出资责任风险。

2.取得名义持有人家庭的确认。由其配偶及继承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股权属于实际所有人所有,并签署弃权协议,承诺名义持有人死亡时,或者离婚时,放弃主张股份的相关权益。

3.把握控制权。为防止名义持有人恶意将代持的股份擅自进行转让、质押、分割等处分,实际所有人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办理股权质押抵押手续。

同时,对于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所有人而言,还要由名义持有人向实际所有人出具不可撤销委托书,委托实际所有人实际参与公司决策及经营。

4.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建立代持关系时,双方需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的股权的归属及其相关投资权益归属、违约责任等。

5.取得其他股东确认。在股权代持协议中,需要由其他股东出具确认书,确认明确知晓实际股东身份,并确认同意在实际股东进行工商显名登记时会予以积极配合,以避免后续无法办理显名登记的风险,以利于隐名股东显名化。

结语

当当网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价值对他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所以股权结构的稳定、企业实际经营权的掌握对他们非常重要,像这种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用一系列的协议(例如股权代持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一些金融工具(保险、信托)来保护企业不因股东私人纠纷导致实际控制权丧失。

最后,小编觉得,虽然庆渝年大戏中杀出了李国庆儿子,看似对李国庆不利,但是从庆帝的发文中依然可以看出庆帝并非毫无底气,而且已经开始占领舆论高地。

那么这招也有技术难点,就是他们的儿子是外籍的情况下,俞渝能否拿出证明股权代持的合法依据。

来源:埃孚欧财富

原标题:股权代持的隐忧丨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目标是儿子手中的股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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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俞渝为夺权再开战,目标是儿子手中的股权

以爱的名义夺权,庆余年离婚案再掀战事。

来源:视觉中国

“庆余年”夺权大战亮底牌,儿子告父母

8月9日晚,爱发微博的当当网李国庆再度发声:称自己和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他和俞渝为儿子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

李国庆再度拿出文科生的看家本领,洋洋洒洒一篇小作文,既是宣战又是警告:

随后,李国庆还意味深长地发了一张亲子照,表演一场“父子情深”。图中是创业时期李国庆怀抱儿子工作的照片。

这么长的一段话的潜台词是想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1.儿子为了利益告父母,大逆不道,背后是俞渝在搞鬼(明面上支持儿子维权,实则非常愤怒儿子站错队);

2.儿子是美国籍,代持的股权在法律上有效性的证据不足,李有信心赢;

3.这部分的股权如果最后被判成夫妻共同财产,下场你懂的,劝你不要站错队。

大众对李国庆和俞渝之间的对决早已见怪不怪,但这次李国庆俞渝的儿子提起的代持诉讼,无疑会将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案推向另一发展方向:

代持诉讼如果成功,一方面,原本可能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先行分割,导致财产基数缩减;

另一方面,原本李俞“持股相当”的局面将被打破,如果获得儿子支持,俞渝将很有可能保住在当当的控制权。因此,关键点就在于这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月10日当天即回应李国庆的声明:

相关诉讼属实。关于股权分配问题,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与其子三方股权比例为 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当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相信法律尊重诚实信用;并将一如既往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正当权益,保护公司正常运营。

在李国庆夫妇离婚案中,李俞夫妇双方尽管手中握有当当网93.26%的股权,但有18.65%的股权是夫妻双方为自己的儿子代持的,而这18.65%的股权至为重要。

目前李国庆的策略是主导尽快离婚,因为当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大概率判一人一半,这样离婚后,李国庆手里就拥有了91.7%/2=45.85%的股权,加上另外支持他的小股东,合计45.85%+8.3%=54.15%的股权,大于50%,就会对当当拥有控制权。

这是在李国庆儿子不告父母的情况下,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权分割的情况,李国庆win!

但转机就出在儿子告了父母。俞渝的反击就是让儿子告父母,收回被持有的股权。

如果儿子起诉父母成功,则李国庆和俞渝夫妻共同持有的股权则变成91.7%—18.5%=73.2%。当他们离婚后,他们各自持有的股权变成73.2%/2=36.6%。儿子与俞渝站在一起,他们持有的股权比例就变成36.6%+18.5%=55.1%。

这样俞渝通过这种方式,即使在离婚后,也可以对当当拥有控制权。俞渝win!

股权代持?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为什么李国庆和俞渝的儿子的股权会被代持?这就要说回2015年当当私有化那年,据小编查到的资料,李国庆俞渝的儿子大约1999年在美国出生,2017年,在美国名校高中毕业。

李国庆和俞渝只有一子,未来始终要继承当当,但考虑到孩子刚成年没办法立即参与到当当的管理经营,李国庆俞渝夫妇相约将自己的一些股份赠给儿子,目前他们的孩子也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事务中来。

接受股份的时候,他曾经这样给李国庆和俞渝说:“给了我个纸面财富,那我可跟你们说明,以后关于当当的问题,你们俩谁也不许逼我表态。”

后来李国庆也感叹,“当时他都想到了这个投票权的问题,我都没想到。”

果不其然,二人的婚姻混杂着公司股权的斗争之后,连带着孩子也被牵扯到这场大战之中。

尽管目前来看俞渝和儿子青青站在李国庆对立方,李国庆不占优势,但作为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的李国庆,发表了一句意味深长的:儿子,无论你是什么国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根据准入负面清单,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是禁止投资的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的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50%。

所以,基于以上规定李国庆儿子的股权代持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股权代持有效性判定

在现实生活中,股权代持协议的背后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实际出资人身份隐形需要,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满足有些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别要求,抑或是财富传承前奏。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那么双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一定是有效的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那还真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该款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般合同,依合同法规则来评价其效力——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则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条文虽然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但其认定规则同样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在该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中的股权代持协议也需要排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方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权存在代持情况的,股权代持协议则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可能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由于受损害的主体众多且较难统计,最终会被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股权代持协议则会因此无效。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除了效力问题,其实股权代持协议带来隐名利益的同时还存在下列主要风险:

1.婚变风险。比如名义持有人离婚了,那么名义持有人名下的股权将有可能被其配偶要求进行分割,那么对于实际所有人来说存在股权被分割的风险。

2.逝世风险。若名义持有人去世,那么在名义股东继承人对股权代持行为不知情或者不认可的情况下,股权权属可能会发生争议,存在被分割的风险;若是实际所有人去世,生前未告知过家人股权代持事宜,除非名义持有人主动告知,否则实际所有人的继承人将无法得知这一笔“隐形”遗产的存在。

3.债务风险。当名义持有人对外负债或提供担保时,其代持的股权可能存在被债权人查封、冻结,甚至被执行的风险。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若公司对外欠债,实际所有人没有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名义持有人(名义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对于名义所有人来说是值得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4.诚信风险。因为只要是代持,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都是名义持有人的财产。若哪一天名义持有人不遵守协议的约定,将其代持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所有人可能面临着无法要回的风险。

5.显名风险。根据如前所述的签署代持协议的原因可知,若实际所有人一直都无法获得持有股权的身份资格、名义持有人否认代持的法律关系或者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股东无法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的,也面临最终可能无法成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知道了以上5种常见风险之后,有的人可能就会说:这么多风险,看来这个代持协议还是签不得。其实有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合适有效的方式方法来防范风险、规避风险。

如何规避股权代持风险

如果股权代持实在不可避免,提前做好以下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风险:

1.明确代持关系,保留出资证明。签订严密的代持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持关系而非借款关系等。

保留实际出资汇款凭证,且在汇款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某公司股权出资款”等字样。这样可以明确实际所有人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同时也可以帮助名义持有人有效避免出资责任风险。

2.取得名义持有人家庭的确认。由其配偶及继承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股权属于实际所有人所有,并签署弃权协议,承诺名义持有人死亡时,或者离婚时,放弃主张股份的相关权益。

3.把握控制权。为防止名义持有人恶意将代持的股份擅自进行转让、质押、分割等处分,实际所有人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办理股权质押抵押手续。

同时,对于股权代持协议中的实际所有人而言,还要由名义持有人向实际所有人出具不可撤销委托书,委托实际所有人实际参与公司决策及经营。

4.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建立代持关系时,双方需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的股权的归属及其相关投资权益归属、违约责任等。

5.取得其他股东确认。在股权代持协议中,需要由其他股东出具确认书,确认明确知晓实际股东身份,并确认同意在实际股东进行工商显名登记时会予以积极配合,以避免后续无法办理显名登记的风险,以利于隐名股东显名化。

结语

当当网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价值对他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资产,所以股权结构的稳定、企业实际经营权的掌握对他们非常重要,像这种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用一系列的协议(例如股权代持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等一些金融工具(保险、信托)来保护企业不因股东私人纠纷导致实际控制权丧失。

最后,小编觉得,虽然庆渝年大戏中杀出了李国庆儿子,看似对李国庆不利,但是从庆帝的发文中依然可以看出庆帝并非毫无底气,而且已经开始占领舆论高地。

那么这招也有技术难点,就是他们的儿子是外籍的情况下,俞渝能否拿出证明股权代持的合法依据。

来源:埃孚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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