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股东周卫华因违规减持收深交所监管函

8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卫华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3日,你持有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16,770.0717万股股份,占新研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1.39%。2020年8月5日,你通过新研股份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研股份8,357.079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1.39%下降至5.72%。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研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新研股份股票。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本所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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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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