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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美人制造》也被告抄袭 1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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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美人制造》也被告抄袭 1月19日开庭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于正 资料图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12月16日,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的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两年前,琼瑶曾因于正抄袭《梅花烙》而将其告上法庭,如今抄袭案以琼瑶胜诉而告终,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12月21日,琼瑶发表长微博,细数从发现于正抄袭,再到向湖南卫视举报无果后决定上诉,最终二审获胜的心路历程;并呼吁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也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文中,她还提到江苏作家周浩晖也在告于正抄袭一事。

稍后,微博名为“扬州王波律师”的网友转发了琼瑶的长微博,并透露文中琼瑶提到的周浩晖,正是他的代理人,“琼瑶老师提到的周浩晖与于正等案件由我代理,历经数月也即将于1月19日开庭。周浩晖先生和您一样的信念,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之后,作家周浩晖也转发了微博并表示期待判决,称:“感谢琼瑶老师的鼓励,感谢王律师的细致工作,其他的不多说了,等开庭,等判决。”

2014年12月于正的《美人制造》在湖南卫视播出。12月21日晚间在播出29、30集后,22日有周浩晖的读者在微博上留言,称这两集关于迷魂术、咬人、跳楼等情节与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书雷同,甚至未经任何加工修改直接照搬。当时不明所以的周浩晖还在微博上问“美人制造是个什么鬼?”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周浩晖在确定于正抄袭自己的小说之后,在微博上发出公告,宣布要将于正告上法庭。他在当天的微博中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表示,“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

巧的是,当天下午正是琼瑶告于正抄袭案一审宣判的日子。为此,周浩晖还在微博中@于正,称“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

周浩晖称,《美人制造》的出品方是湖南经视文化和于正工作室,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两家机构就是我要面对的侵权追责对象。此外他还透露,湖南经视文化曾在2014年4月份联系到他的代理人老马迷途,意图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的影视改编权,后因价钱没谈妥而作罢。

2015年1月5日,周浩晖发微博表示已与律师签约,即将正式起诉于正。在当时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周浩晖向记者透露了抄袭证据中的三处细节雷同。“比如读者们提及最多的养鸽人跳楼情节,是我独创的桥段,通过催眠手法让受害人把自己想象成鸟类,从而坠楼身亡。还有以钟声作为触发器,催眠受害人,让他误以为自己是僵尸而去啃咬同伴,都是很明显的抄袭桥段。”

2015年3月12日,周浩晖以电视剧《美人制造》最后两集侵害其作品《邪恶催眠师》著作权为由,正式将《美人制造》的编审于正、编剧周静、出品方等7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此后,这一诉讼案因湖南经视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拖了近一年时间。2015年11月13日,江苏高院驳回了湖南经视的异议。明年1月19日此案将开庭审理。

周浩晖今年初向现代快报提供的雷同桥段:

《邪恶催眠师》

“她们会洗去空气中的尘埃,净化这个肮脏的世界。只要想通了这一点,你又何必去畏惧那一点点的寒冷?”夏梦瑶抬起头来,片刻的停顿之后,她一字一句地,极为郑重地吐出了心底的愿望:“我希望所有活着的人都能幸福。”(《邪恶催眠师》P180,夏梦瑶许下生日愿望,这句话是她的犯罪动机。)

受害人姚柏被催眠之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科幻电影中的僵尸,所以他对一个无辜路人展开袭击,用嘴啃掉了对方的半张脸。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受害人章明是个离异后无子无女的中年男子,因此把情感寄托在自己饲养的鸽子身上。催眠师对章明进行催眠,让章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鸽子,于是章明从楼顶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哨声作为触发器。

《美人制造》

袁克师:“我是在净化这个世界,我是想让所有人幸福。”(《美人制造》第30集15’28”-15’34”,袁克师在临死前阐明自己的犯罪动机)

受害人李大人被迷魂之后,觉得自己饥饿难忍,因此对身边同伴展开袭击,用嘴啃咬对方。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受害人王大人中年丧子,把情感寄托在儿子生前所饲养的老鹰身上。迷魂师让王大人误以为自己变成了老鹰,于是王大人从钟楼上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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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美人制造》也被告抄袭 1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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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6日,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的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即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两年前,琼瑶曾因于正抄袭《梅花烙》而将其告上法庭,如今抄袭案以琼瑶胜诉而告终,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12月21日,琼瑶发表长微博,细数从发现于正抄袭,再到向湖南卫视举报无果后决定上诉,最终二审获胜的心路历程;并呼吁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也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文中,她还提到江苏作家周浩晖也在告于正抄袭一事。

稍后,微博名为“扬州王波律师”的网友转发了琼瑶的长微博,并透露文中琼瑶提到的周浩晖,正是他的代理人,“琼瑶老师提到的周浩晖与于正等案件由我代理,历经数月也即将于1月19日开庭。周浩晖先生和您一样的信念,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之后,作家周浩晖也转发了微博并表示期待判决,称:“感谢琼瑶老师的鼓励,感谢王律师的细致工作,其他的不多说了,等开庭,等判决。”

2014年12月于正的《美人制造》在湖南卫视播出。12月21日晚间在播出29、30集后,22日有周浩晖的读者在微博上留言,称这两集关于迷魂术、咬人、跳楼等情节与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书雷同,甚至未经任何加工修改直接照搬。当时不明所以的周浩晖还在微博上问“美人制造是个什么鬼?”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周浩晖在确定于正抄袭自己的小说之后,在微博上发出公告,宣布要将于正告上法庭。他在当天的微博中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表示,“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

巧的是,当天下午正是琼瑶告于正抄袭案一审宣判的日子。为此,周浩晖还在微博中@于正,称“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

周浩晖称,《美人制造》的出品方是湖南经视文化和于正工作室,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两家机构就是我要面对的侵权追责对象。此外他还透露,湖南经视文化曾在2014年4月份联系到他的代理人老马迷途,意图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的影视改编权,后因价钱没谈妥而作罢。

2015年1月5日,周浩晖发微博表示已与律师签约,即将正式起诉于正。在当时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周浩晖向记者透露了抄袭证据中的三处细节雷同。“比如读者们提及最多的养鸽人跳楼情节,是我独创的桥段,通过催眠手法让受害人把自己想象成鸟类,从而坠楼身亡。还有以钟声作为触发器,催眠受害人,让他误以为自己是僵尸而去啃咬同伴,都是很明显的抄袭桥段。”

2015年3月12日,周浩晖以电视剧《美人制造》最后两集侵害其作品《邪恶催眠师》著作权为由,正式将《美人制造》的编审于正、编剧周静、出品方等7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此后,这一诉讼案因湖南经视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拖了近一年时间。2015年11月13日,江苏高院驳回了湖南经视的异议。明年1月19日此案将开庭审理。

周浩晖今年初向现代快报提供的雷同桥段:

《邪恶催眠师》

“她们会洗去空气中的尘埃,净化这个肮脏的世界。只要想通了这一点,你又何必去畏惧那一点点的寒冷?”夏梦瑶抬起头来,片刻的停顿之后,她一字一句地,极为郑重地吐出了心底的愿望:“我希望所有活着的人都能幸福。”(《邪恶催眠师》P180,夏梦瑶许下生日愿望,这句话是她的犯罪动机。)

受害人姚柏被催眠之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科幻电影中的僵尸,所以他对一个无辜路人展开袭击,用嘴啃掉了对方的半张脸。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受害人章明是个离异后无子无女的中年男子,因此把情感寄托在自己饲养的鸽子身上。催眠师对章明进行催眠,让章明误以为自己变成了鸽子,于是章明从楼顶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催眠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哨声作为触发器。

《美人制造》

袁克师:“我是在净化这个世界,我是想让所有人幸福。”(《美人制造》第30集15’28”-15’34”,袁克师在临死前阐明自己的犯罪动机)

受害人李大人被迷魂之后,觉得自己饥饿难忍,因此对身边同伴展开袭击,用嘴啃咬对方。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受害人王大人中年丧子,把情感寄托在儿子生前所饲养的老鹰身上。迷魂师让王大人误以为自己变成了老鹰,于是王大人从钟楼上以飞翔的姿势跳下来摔死。迷魂师在这次作案时使用钟声作为触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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