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法院回应争议“补正裁定”:严重错误,追究相关人员办案责任

2020年8月16日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作出错误补正裁定相关情况的通报”,称“我院经调查了解,2020年5月20日,我院受理(2020)鲁0211民初8429号合同纠纷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该案判决理由、裁判依据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主文却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属于判决结果错误,不属于笔误范围,办案人作出改变判决结果的补正裁定显属不当。现原告方表示将提起上诉”。

黄岛区法院认为,办案人未能准确适用补正裁定,导致出现严重错误。办案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院将引以为戒,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由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四万元投资款”,到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翻转式”补正裁定引发争议。多位业内人士质疑,补正裁定推翻一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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