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流行歌手之一,但是蕾哈娜称,她要用自己在行内的一切资源,阻碍与她同属一家唱片公司的丽塔·奥拉的事业的发展。

据《太阳报》的报道,这位曾经创作了热单《Umbrella》的歌坛天后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她是Jay-Z旗下的Roc Nation唱片公司的当家花旦,因此这位前《X因素》的评委可能一直通过公司对丽塔施压,最终导致了她与公司解约。
尽管自2012年初登舞台即收获成功后,丽塔·奥兹一直没有推出新的完整专辑,但是据称,当需要推出全新歌曲时,蕾哈娜依然是公司的首选。
有消息源向媒体透露称:“蕾哈娜对丽塔·奥兹从来都没有什么好感,所以蕾哈娜一直利用自己在Roc Nation唱片公司的权力(打压她)。那些有可能属于丽塔的歌都自然而然地要先交给蕾哈娜,而她在决定不要这些歌之前总是要把它们在自己的手中扣留几个月。”
丽塔的前男友卡尔文·哈里斯在Roc Nation唱片公司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不允许自己的前女友再度演唱歌曲《I Will Never Let You Down》的事情曾闹得满城风雨。这首歌曲是他们在热恋期间共同完成的一首单曲。

本月初,丽塔通过法律手段终止了她与Roc Nation唱片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声称这份合约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七年合约条款”。她同时表示,由于当时一心要将自己的事业迈入正轨,她将这一事情抛在了脑后。
据好莱坞的记者报道:“当丽塔签约时,Roc Nation唱片公司和它的高级总裁都有参与其中,他们希望将她培养成为一名出色的艺人。但是由于Roc Nation唱片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多样化,所以资源就显得不那么充足,更何况这期间还更换了总裁。丽塔依然有着转型的能力,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她在这家公司已经失去了所有的人脉。”
相关的诉讼文件表明,Roc Nation唱片公司涉及了包括体育经纪公司以及流媒体音乐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一文件在接下来还称,Roc Nation唱片公司是一家“日渐衰落”的公司,“只培养出了为数不多的超级巨星”。
在解约的过程中,丽塔还提到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典》第2855条的规定,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七年合约条款”(注:指艺人在为其签约的经纪公司效力七年后,有权单方面向公司提出终止合约,同时对于超过七年期限的部分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早在1944年,女演员奥利维亚·德·哈维兰曾经成功的利用过这一条款起诉了华纳兄弟电影公司,而她也为娱乐界的后人们提供了一个好的榜样。

丽塔的律师霍华德·金称,他希望陪审团可以清楚地意识到,当年奥利维亚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今天的丽塔。他随后又表示:“丽塔同Roc Nation唱片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无可挽回了。但对于丽塔来说幸运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已经为艺人们提供了保障,使她们免于受到丽塔在Roc Nation唱片公司所经历过的那样的变化无常。”
随着这一消息的曝出,“自由身的丽塔”这一话题已经迅速传遍了推特,歌迷们也都十分支持她为脱离公司所做出的抗争。
(翻译:王慧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