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力帆股份公告,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建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8月25日起复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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