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法》修改完善前,国务院获得了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过渡性“许可证”。A股离完全实施注册制的距离看起来是稍近了一步。
在今日(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这意味着,在《证券法》修改完善并实施之前的这段时间,A股推行股票发行由《证券法》确定的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也具备了法律依据。
根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中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做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授权的期限为自授权决定实施之日算起两年,这被诸多投行人士解读为在《证券法》的修改并出台的期限并不明晰的情况下,考虑到的较长的期限。“国务院授权的这种过渡性安排持续两年,两年后《证券法》的修改也该改好了。届时就可以按修改后《证券法》中的规定去走。”一位国内券商投行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在此次人大正式授权后,按照流程,接下来,国务院常务会将制定注册制的相关规则(预计为时一个月),证监会将就注册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预计为时一个月),多家券商人士预计“过渡期”的注册制改革最快将于明年3月正式实施。
中航证券分析师符旸认为,注册制的推出对券商的投行业务是极大利好,它进一步打开了券商产业链的上下游市场空间,但对投行的风险识别、研究定价和分销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承销市场份额也将向综合实力强的大投行集中。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
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基础却迟迟没有落定。此前,《证券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但今年上半年股市的异常波动使得《证券法》修改审议滞后。修法机构称,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这需要一个过程”。
为解决注册制于法有据的问题,证监会在与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提请启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请示》,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证券法有关规定,解决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相关授权决定草案于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12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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