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了解到,2015年至2019年,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五年来该院共受理涉及社会保障类的行政诉讼案件371件,审结355件。
从被诉行政行为类型和数量上看,主要包括涉养老金(养老金核定、“专加”养老金、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等)85件,工龄认定84件,工伤保险待遇案件32件等。
养老金及与之相关的工龄认定方面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45.55%;另外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社会保险费稽核和补缴、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案件。

上海三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经过协调化解,当事人撤诉44件,撤诉和解率12.39%;其中当庭撤诉15件,占撤诉案件的34.09%。
据了解,在一起申请认定连续工龄的行政案件中,施某因历史原因导致其身份及户籍信息存在争议,无法随家人从安徽迁回上海。
上海三中院合议庭在查明实质争议的基础上,通过充分释明举证义务,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施某持新证据重新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解决了其工龄认定问题,主动撤诉。

上海三中院今日发布的《2015-2019年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下称情况报告)同时提出,目前行政行为依申请办理的程序规范有待改进;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标准和相关法律规范实施有待完善。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需加强行政复议理由说明和法律适用,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社保经办机构作出行政行为,需进一步完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理由,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
情况报告指出,涉诉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增强行政程序意识,合理把握程序规定;明晰类案适用规则;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进一步提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释法析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涉诉行政机关应借助上海市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新型平台,通过委派调处、特邀调处、诉调对接、案件分流等方式,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协作、协商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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