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支持浙江省有条件地区承担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8月2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6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提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农村宅基地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和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不断激发农村活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我部将根据改革工作整体安排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支持浙江省有条件的地区承担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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