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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祸不单行”:资管踩雷受重罚,营收净利双双降,股票质押官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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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祸不单行”:资管踩雷受重罚,营收净利双双降,股票质押官司多

在行业一片业绩向好的态势下,中原证券净利润却同比大降近9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作为河南唯一的法人券商,中原证券最近有些"祸不单行”,在上半年业绩遭遇“滑铁卢”之后,监管罚单也接踵而至。

8月31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于 8 月 28 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爱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晓刚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等多分处罚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 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河南证监局认为,朱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 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对上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另一份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两只投向闽兴药业的集合资管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公司投资经理姜东、 赵阳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河南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认定姜东、赵阳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做出之日起 1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姜东、赵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告。

据悉,上述处罚中提及的两只资管产品,为公司“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联盟17号成立规模5984万元,2017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19年4月24日到期;中京1号成立规模18165万元,2018年2月5日正式成立,2019年5月7日到期,产品通过华鑫信托设立的“华鑫信托·信源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投资于闽兴医药对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应收账款。去年7月,闽兴医药出现流动性危机,两只产品也随之陷入兑付危机。

中原证券表示,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及内部合规检查,并按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停止开展此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强存续产品管理和风险化解的同时,结合资管新规监管导向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强化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差异化和适度规模化 的业务策略,尽力避免发生类似风险事件。”中原证券称。

不过,公司要面对的麻烦事儿似乎并不止于此。

就在前两日,中原证券刚刚披露了半年报,在行业一片业绩向好的态势下,中原证券营收、净利却出现少见的双双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89%,为12.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滑87.14%,为3085.08万元。

根据证券业协会最新排名数据,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排在第64位和第86位。

从报告披露的各业务板块收入来看,投资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和境外业务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收入0.51亿元,减少0.67亿元;境外业务实现收入-0.45亿元,减少人民币1.27亿元;自营业务收入下滑最多,为0.5亿元,减少了1.85亿元。

期货业务则成为收入占比最高的板块,实现收入4.54亿元,经纪业务、信用业务和投行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43亿元、1.22亿元和0.82 亿元。

而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除了自营及境外业务收入的下降外,踩雷股票质押导致的计提损失也不少。上半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1.4亿元,和去年同时期相比,多了6003.59万元,增幅达74.70%,中原证券称,主要为股票质押业务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报告显示,中原证券目前与股票质押违约相关的诉讼有三起,诉讼金额累计为8.2亿元,起诉对象包括新光控股、瑞晨投资、科迪集团。其中,新光控股赔偿公司2亿元的判决已经生效,新光控股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瑞晨投资1.88亿元的赔偿案仍处于执行阶段,与科迪集团的官司则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案件二审尚未作出判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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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等“五宗罪”,中原证券连收8张罚单
  • 河南证监局: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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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祸不单行”:资管踩雷受重罚,营收净利双双降,股票质押官司多

在行业一片业绩向好的态势下,中原证券净利润却同比大降近9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作为河南唯一的法人券商,中原证券最近有些"祸不单行”,在上半年业绩遭遇“滑铁卢”之后,监管罚单也接踵而至。

8月31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于 8 月 28 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爱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晓刚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等多分处罚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 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河南证监局认为,朱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 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对上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另一份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两只投向闽兴药业的集合资管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公司投资经理姜东、 赵阳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河南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认定姜东、赵阳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做出之日起 1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姜东、赵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告。

据悉,上述处罚中提及的两只资管产品,为公司“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联盟17号成立规模5984万元,2017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19年4月24日到期;中京1号成立规模18165万元,2018年2月5日正式成立,2019年5月7日到期,产品通过华鑫信托设立的“华鑫信托·信源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投资于闽兴医药对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应收账款。去年7月,闽兴医药出现流动性危机,两只产品也随之陷入兑付危机。

中原证券表示,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及内部合规检查,并按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公司高度重视,已全面停止开展此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强存续产品管理和风险化解的同时,结合资管新规监管导向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强化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差异化和适度规模化 的业务策略,尽力避免发生类似风险事件。”中原证券称。

不过,公司要面对的麻烦事儿似乎并不止于此。

就在前两日,中原证券刚刚披露了半年报,在行业一片业绩向好的态势下,中原证券营收、净利却出现少见的双双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89%,为12.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滑87.14%,为3085.08万元。

根据证券业协会最新排名数据,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排在第64位和第86位。

从报告披露的各业务板块收入来看,投资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和境外业务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收入0.51亿元,减少0.67亿元;境外业务实现收入-0.45亿元,减少人民币1.27亿元;自营业务收入下滑最多,为0.5亿元,减少了1.85亿元。

期货业务则成为收入占比最高的板块,实现收入4.54亿元,经纪业务、信用业务和投行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43亿元、1.22亿元和0.82 亿元。

而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除了自营及境外业务收入的下降外,踩雷股票质押导致的计提损失也不少。上半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1.4亿元,和去年同时期相比,多了6003.59万元,增幅达74.70%,中原证券称,主要为股票质押业务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报告显示,中原证券目前与股票质押违约相关的诉讼有三起,诉讼金额累计为8.2亿元,起诉对象包括新光控股、瑞晨投资、科迪集团。其中,新光控股赔偿公司2亿元的判决已经生效,新光控股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瑞晨投资1.88亿元的赔偿案仍处于执行阶段,与科迪集团的官司则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案件二审尚未作出判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