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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 五年内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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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 五年内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

中国残联和教育部等联合制定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7年,国家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大力扶持盲文书写、阅读新产品。

图片来源:网络

12月29日,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措施,2017年,国家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大力扶持盲文书写、阅读新产品。

《行动计划》指出,我国有三千多万听力障碍者和视力障碍者,手语和盲文为其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门。规范手语和盲文,关乎残障人语言文字权益的实现,关于残障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融合发展,关于其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必须加快规范与推广。

事实上,目前我国各地听力障碍人士使用的手语仍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形成一种通用的手语。一些听力障碍人士曾向界面记者反映,新闻上出现的手语主持人所打手语,与其生活中所用手语相差甚大。而现行的盲文使用也不规范,这也视力障碍人士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制约了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进程。

《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

到2017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基本形成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机制。到2020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相关规范标准;分级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院)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初步实现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手语和盲文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动计划》将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步,加快推进手语盲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2015年完成“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重大课题,形成《国家通用手语方案》(试行)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试行)。2015-2017年,选择部分特殊教育学校(院)和在社会一定范围对试行方案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行方案,形成正式的《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并启动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其次,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建立测试题库,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开展专业类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研究。完善通用盲文分词连写规则。

此外,还将完成国家通用手语词汇语料库和句法数据库的一期建设;建立国家通用盲文规范词库;建成公益性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国家盲文资源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设计、改进汉盲翻译、盲文编辑、电子盲文朗读等软件。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和企业运用新媒体手段、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具有高科技含量、性能优越、使用方便、价格适中的手语可视媒体、学习软件、翻译软件,以及盲文书写、阅读新器具、新产品。规定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的第二步是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要求特殊教育学校(院)的教育教学中应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各种国家考试逐步统一使用国家通用盲文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试卷。逐步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分别列入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任职考试。

《行动计划》要求,司法、医疗、交通、银行、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服务。有关公共场所和设施标志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研制国家通用盲文出版行业标准,加强盲文书籍、电子盲文制品的出版工作。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广国家通用盲文。

此外,《行动计划》还将加大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计入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行动计划》的第三步是积极开展手语盲文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其中提到,在全国建立若干听力残疾人语言生活监测点,每年定期收集手语新语汇,充实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形成动态规范机制;定期发布全国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报告;继续开展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

《行动计划》的第四步是加强法律保障,一方面明确国家通过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以立法保障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使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解释或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增加有关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条款;通过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时,将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作为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

为保障其实施,《行动计划》要求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还要求对研发生产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应用新器具、新产品的企业在财税方面予以相应政策优惠,对购买国家通用手语学习用品或国家通用盲文用品用具的贫困残疾人予以补贴,同时逐步建立和实施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翻译服务补贴制度。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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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 五年内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

中国残联和教育部等联合制定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7年,国家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大力扶持盲文书写、阅读新产品。

图片来源:网络

12月29日,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措施,2017年,国家将颁布通用手语盲文方案,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大力扶持盲文书写、阅读新产品。

《行动计划》指出,我国有三千多万听力障碍者和视力障碍者,手语和盲文为其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门。规范手语和盲文,关乎残障人语言文字权益的实现,关于残障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和融合发展,关于其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必须加快规范与推广。

事实上,目前我国各地听力障碍人士使用的手语仍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形成一种通用的手语。一些听力障碍人士曾向界面记者反映,新闻上出现的手语主持人所打手语,与其生活中所用手语相差甚大。而现行的盲文使用也不规范,这也视力障碍人士的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制约了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进程。

《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

到2017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基本形成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机制。到2020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相关规范标准;分级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院)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初步实现手语和盲文的信息化;手语和盲文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动计划》将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步,加快推进手语盲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2015年完成“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重大课题,形成《国家通用手语方案》(试行)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试行)。2015-2017年,选择部分特殊教育学校(院)和在社会一定范围对试行方案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行方案,形成正式的《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并启动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其次,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建立测试题库,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开展专业类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研究。完善通用盲文分词连写规则。

此外,还将完成国家通用手语词汇语料库和句法数据库的一期建设;建立国家通用盲文规范词库;建成公益性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国家盲文资源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设计、改进汉盲翻译、盲文编辑、电子盲文朗读等软件。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和企业运用新媒体手段、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具有高科技含量、性能优越、使用方便、价格适中的手语可视媒体、学习软件、翻译软件,以及盲文书写、阅读新器具、新产品。规定与手语和盲文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的第二步是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要求特殊教育学校(院)的教育教学中应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各种国家考试逐步统一使用国家通用盲文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试卷。逐步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分别列入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任职考试。

《行动计划》要求,司法、医疗、交通、银行、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国家通用手语服务。有关公共场所和设施标志使用国家通用盲文。研制国家通用盲文出版行业标准,加强盲文书籍、电子盲文制品的出版工作。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广国家通用盲文。

此外,《行动计划》还将加大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将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计入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行动计划》的第三步是积极开展手语盲文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其中提到,在全国建立若干听力残疾人语言生活监测点,每年定期收集手语新语汇,充实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形成动态规范机制;定期发布全国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报告;继续开展手语和盲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

《行动计划》的第四步是加强法律保障,一方面明确国家通过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以立法保障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使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解释或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增加有关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条款;通过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时,将使用国家通用手语或国家通用盲文作为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教师和盲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

为保障其实施,《行动计划》要求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还要求对研发生产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应用新器具、新产品的企业在财税方面予以相应政策优惠,对购买国家通用手语学习用品或国家通用盲文用品用具的贫困残疾人予以补贴,同时逐步建立和实施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翻译服务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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