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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疯狂举牌引监管层担忧 险资风险暴露或存“期限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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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疯狂举牌引监管层担忧 险资风险暴露或存“期限错配”

宝万之争把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现象引上风口浪尖,保险公司举牌资金来源也遭监管层调查,质疑点在于是否出现风险错配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宝万之争”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各类保险公司通过万能险,银行理财计划,信托产品资金情况的摸底调查正被高度关注。

12月29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强调,目前,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一些投资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考验;部分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保险公司面临集中度和流动性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缺陷和内控不足风险;利用信托计划等各种方式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陈文辉表示,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缺陷和内控不足风险。少数控股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把保险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利用信托计划等各种方式,作为通道为相关企业融资,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制度执行难以到位,大股东或董事长凌驾于内控至之上;投资管理能力不足。

2015年以来,险资大规模举牌上市公司,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两市共有32家上市公司遭险资举牌,涉及股权市值达2464.17亿元。遭遇举牌较多的行业是房地产和商业贸易,而被举牌涉及市值最高的则是房地产和银行。

这些举牌行动主要由10家保险公司发起。其中,宝能系2015年共举牌7家上市公司,涉及市值高达753.41亿元,不论举牌家数还是涉及市值都排名险资第一位。

宝万之争将这一现象推倒了风口浪尖。2015年12月,保监会多次提示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质疑点主要在于险资举牌资金是否存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12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直指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及保险公司举牌后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在《关于近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2倍以内,其中预期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1倍以内。

据悉,备受争议的万能险具备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有保底收益,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有一定保障功能,在当前消费者风险意识不高、对理财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市场根基。

令市场担忧的是,如果保险公司以高收益的万能险撬动巨量保费,再通过滚动销售万能险维持流动性,就很有可能出现长短资金期限错配,从而导致险资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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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疯狂举牌引监管层担忧 险资风险暴露或存“期限错配”

宝万之争把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现象引上风口浪尖,保险公司举牌资金来源也遭监管层调查,质疑点在于是否出现风险错配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宝万之争”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各类保险公司通过万能险,银行理财计划,信托产品资金情况的摸底调查正被高度关注。

12月29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强调,目前,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一些投资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考验;部分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保险公司面临集中度和流动性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缺陷和内控不足风险;利用信托计划等各种方式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陈文辉表示,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缺陷和内控不足风险。少数控股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把保险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利用信托计划等各种方式,作为通道为相关企业融资,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制度执行难以到位,大股东或董事长凌驾于内控至之上;投资管理能力不足。

2015年以来,险资大规模举牌上市公司,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两市共有32家上市公司遭险资举牌,涉及股权市值达2464.17亿元。遭遇举牌较多的行业是房地产和商业贸易,而被举牌涉及市值最高的则是房地产和银行。

这些举牌行动主要由10家保险公司发起。其中,宝能系2015年共举牌7家上市公司,涉及市值高达753.41亿元,不论举牌家数还是涉及市值都排名险资第一位。

宝万之争将这一现象推倒了风口浪尖。2015年12月,保监会多次提示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质疑点主要在于险资举牌资金是否存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12月23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直指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及保险公司举牌后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在《关于近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2倍以内,其中预期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1倍以内。

据悉,备受争议的万能险具备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有保底收益,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有一定保障功能,在当前消费者风险意识不高、对理财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市场根基。

令市场担忧的是,如果保险公司以高收益的万能险撬动巨量保费,再通过滚动销售万能险维持流动性,就很有可能出现长短资金期限错配,从而导致险资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