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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报道不实,将追究合作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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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报道不实,将追究合作商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获得娃哈哈授权的赛智公司将产品交由微达公司销售,但后者涉嫌传销。

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图片来自娃哈哈官方微博

记者 | 赵晓娟

编辑 | 昝慧昉

9月4日下午,娃哈哈通过其官方微博挂出一则澄清声明,称关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娃哈哈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微达公司并无关联。

微达公司,系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据网易财经报道,该公司宣称借壳香港上市公司源想集团,并开始在原有的销售机制上大卖原始股,第一批共2000万股原始股集资约4000万港币。微达公司还以5G互联网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其模式涉嫌非法传销。而宗庆后曾为其销售的“娃哈哈金花秘宝”站过台。

娃哈哈在上述声明中表示,它跟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智公司”)于2020年5月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后者在蜂蜜制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并由赛智公司依法自行生产和销售授权产品,而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鉴于赛智公司未尽到对下属经销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的义务,并对娃哈哈和宗庆后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已依约终止赛智公司的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娃哈哈声明。(图片来源:娃哈哈微博)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法人代表为张璟琳,经营范围涉及销售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物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等。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1年7月,法人代表为瞿福学,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等。

界面新闻看到,今年7月,微达公司曾在其微信公众号“微达国际”上,发布了宗庆后一段7分钟的演讲视频,后者在演讲中宣传了娃哈哈秘宝“金花茶”产品。该产品就来自赛智公司。

整体而言,是获得娃哈哈授权的赛智公司将产品交由微达公司销售,但后者涉嫌传销。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搜狐财经采访时表示,娃哈哈公司与赛智公司之间是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的经销商,两者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也非关联企业。因此对于微达公司的行为,即使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只要娃哈哈公司没有直接参与,对此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加盟入会这种营销模式违法,应由提出相关模式的微达公司承担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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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获得娃哈哈授权的赛智公司将产品交由微达公司销售,但后者涉嫌传销。

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图片来自娃哈哈官方微博

记者 | 赵晓娟

编辑 | 昝慧昉

9月4日下午,娃哈哈通过其官方微博挂出一则澄清声明,称关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娃哈哈与涉嫌“原始股骗局”的微达公司并无关联。

微达公司,系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据网易财经报道,该公司宣称借壳香港上市公司源想集团,并开始在原有的销售机制上大卖原始股,第一批共2000万股原始股集资约4000万港币。微达公司还以5G互联网为噱头,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其模式涉嫌非法传销。而宗庆后曾为其销售的“娃哈哈金花秘宝”站过台。

娃哈哈在上述声明中表示,它跟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智公司”)于2020年5月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后者在蜂蜜制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并由赛智公司依法自行生产和销售授权产品,而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鉴于赛智公司未尽到对下属经销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的义务,并对娃哈哈和宗庆后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已依约终止赛智公司的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娃哈哈声明。(图片来源:娃哈哈微博)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法人代表为张璟琳,经营范围涉及销售食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物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等。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1年7月,法人代表为瞿福学,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等。

界面新闻看到,今年7月,微达公司曾在其微信公众号“微达国际”上,发布了宗庆后一段7分钟的演讲视频,后者在演讲中宣传了娃哈哈秘宝“金花茶”产品。该产品就来自赛智公司。

整体而言,是获得娃哈哈授权的赛智公司将产品交由微达公司销售,但后者涉嫌传销。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搜狐财经采访时表示,娃哈哈公司与赛智公司之间是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的经销商,两者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也非关联企业。因此对于微达公司的行为,即使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只要娃哈哈公司没有直接参与,对此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加盟入会这种营销模式违法,应由提出相关模式的微达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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