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逼酒”事件后银行从业人员准则迎修订: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银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逼酒”事件后银行从业人员准则迎修订: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银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郝昕瑶

厦门国际银行“逼酒”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业协会曾第一时间表态称,应对相关责任人压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透露近期已修订了银行从业人员相关守则,以加强行业自律,拟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禁入黑名单。

9月7日,中银协正式发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并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中银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新《操守和准则》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操守和准则》分为七章五十四条,覆盖近年来银行业相关重大行政、民事、刑事案件风险防范的基本要点,覆盖全部银行业从业人员;专门规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高管的自律要求,明确了银行业协会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的机制安排。

具体而言,《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其中,三类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和履职遵纪”;两个服务核心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包括“黑名单”“灰名单”及相关制度。

“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

“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

“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礼貌服务客户、公平对待客户、保护客户信息、充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充分体现了即将施行《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精神;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接受和配合监管工作、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协助有权机关执法、举报违法行为、服从应急安排、守护舆情环境,充分体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控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与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

此外,《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逼酒”事件后银行从业人员准则迎修订: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银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郝昕瑶

厦门国际银行“逼酒”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业协会曾第一时间表态称,应对相关责任人压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透露近期已修订了银行从业人员相关守则,以加强行业自律,拟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禁入黑名单。

9月7日,中银协正式发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并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中银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新《操守和准则》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操守和准则》分为七章五十四条,覆盖近年来银行业相关重大行政、民事、刑事案件风险防范的基本要点,覆盖全部银行业从业人员;专门规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高管的自律要求,明确了银行业协会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的机制安排。

具体而言,《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其中,三类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和履职遵纪”;两个服务核心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包括“黑名单”“灰名单”及相关制度。

“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

“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

“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礼貌服务客户、公平对待客户、保护客户信息、充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充分体现了即将施行《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精神;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接受和配合监管工作、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协助有权机关执法、举报违法行为、服从应急安排、守护舆情环境,充分体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控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与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

此外,《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