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一案有了最终判定,金阿欢的辩护律师肖才元律师所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布了此案的最终结果:二审江苏卫视被判立即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将意味着江苏卫视节目《非诚勿扰》面临着改名,截至目前,江苏卫视及其制作方远景影视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2013年2月,温州小伙金阿欢以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与自己已经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和名称相同为由,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金牌“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自2010年开播以来,在中国乃至世界华人圈中都有着极高的人气。
据悉,温州小伙受到电影《非诚勿扰》启发,于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商标注册证,服务范围属于“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与江苏卫视节目如出一辙。2010年,也正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收视飘红的时候。2012年,江苏卫视认为 《非诚勿扰》节目在商标服务类型上以及商标图案上与金阿欢所注册的商标不同,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和解。
2014年12月,一审法院以两者属于不同类服务为由驳回了原告缉拿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本案终审判决将《非诚勿扰》电视服务认定与第45类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同。而江苏卫视的金牌节目《非诚勿扰》也将面临着被迫改名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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