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界面记者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法律人金希处确认,战兴洪、盛国红两位残障人士登机遭拒状告航空公司一案,已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2015年11月14日,因截瘫而坐轮椅的残障人士战兴洪与盛国红曾搭乘春秋航空航班,顺利从沈阳飞往三亚。11月17日,为了返程,他们通过某机票预订APP成功购买了19日从三亚飞往大连的吉祥航空HO1032次航班机票。
11月19日乘机当天,两人在航班起飞前两个半小时到达机场,准备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吉祥航空根据中国民航局《残疾旅客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轮椅托运、协助登机等合理便利。然而,吉祥航空的工作人员未予办理,告知其稍等。一个多小时之后,工作人员对其称,不能自理且没有陪同的残障人士不允许上飞机。
战兴洪与盛国红认为,自己虽然以轮椅代步,但上肢有力,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独自出行旅游,独自打车到机场,就是明证。吉祥航空工作人员未听其解释,带他们到上海吉祥航空公司驻三亚凤凰机场营业部,开具拒载表,明确写明拒载原因为“无成人陪伴,无自理能力”,经办人显示为“刘奇”并签字盖章。吉祥航空工作人员对战、盛两人称,无论乘客是否同意,拒载单都已生效。由于此时原订的航班早已起飞,当日也无其他飞机前往大连,两人被迫重新购买了国航CA1804次航班的机票先行飞往北京,居住一晚后再搭乘次日的高铁返回东北。
此后,战、盛两人多次致电吉祥航空沟通无果,遂决定诉诸司法程序,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视障法律人金希作为公民代理人,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吉祥航空赔偿因拒载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在其官网、微博与微信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改善公司内部承运规程,确保违法拒载残障旅客的事件不再发生。
金希认为,吉祥航空的拒载行为已经违反中国民航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仅没有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运输义务,其“无自理能力”的拒载理由更是对残障人人格尊严的巨大冒犯。
其中,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只对没有人陪伴并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进行限制。按照该法第九条,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航班上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4位。对吉祥航空HO1032次航班而言,依法可运载4名以内无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
此外,该法第十九条也规定,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无障碍电动车、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地面轮椅、登机轮椅或其他设备上不能独立移动的,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各自责任不得使其无人照看超过30分钟。
金希认为,两名当事人的诉讼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关乎中国近8500万残障人搭乘飞机平等出行的权利。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
事实上,残障人士搭乘飞机屡屡遇困。
就在半个月前,以轮椅代步的残障女孩周婷婷被从宁波飞往香港的香港快运航空拒载,理由也是“不能独立行走且无陪同”。在飞机起飞后,快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将其机票作退票处理。
2015年12月,一名患有成骨不全症、被称为“瓷娃娃”的残障人士孙月在昆明长水机场下机时,曾遭遇东航和机场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拒绝提供便利协助其下机。次日下午,东航官方微博就此事作出回应,并致电向当事人致歉。事后,东航承诺将与公益组织合作,将残障人士的出行保障落到实处。目前,东航已取消残障旅客乘机时“被迫”签署的免责条款,这也是国内首家删除该条款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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