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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设置不清晰引发行政诉讼,上海南站附近这一路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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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设置不清晰引发行政诉讼,上海南站附近这一路段已整改

上海三中院在多元调处、实质解决行政处罚争议的基础上,就行政争议背后的交通标志设置问题,向道路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建言,推动相关交通标志设置加以改进。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因违反道路行驶禁令标志,当事人曹某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并计3分的行政处罚。曹某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禁令标志设置位置不清晰,其是不得已驶入单向的禁行路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受理案件后,9月21日,界面新闻从上海三中院获悉,该院通过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开展了系列工作,已成功化解纠纷。

据了解,上海南站地区动力南一路的禁行路段为仅供公交车辆驶入的单行环形车道,禁令标志设置在环形车道入口处后方约15米位置,最左侧车道上方的蓝色指示标志牌上,有白色的“公交终点站(社会车辆禁入)”字样,与其他指示文字颜色一致。

在曹某接受处罚期间,连续三辆车也出现了相同的违法行为。事发后,曹某也向市交通委员会投诉,相关部门为此在地面上标注“公共汽车”字样,并将中间车道由白色标线改为黄色标线。

虽然相关部门对动力南一路禁行路段的道路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整,群众投诉问题有所改善,但是合议庭认为,该路段位于上海南站附近,车流人流量大,路况复杂,路段地面及车道指示牌上的提示文字并不醒目,亦未提前设置禁令标志。一旦前方存在公交车辆行驶,容易遮挡后车驾驶员观察前方禁令标志的视线。

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很容易因未及时看到禁令标志而驶入动力南一路环形车道,并因实线及单行道的设置只能继续行驶。因此,该路段的禁令标志设置并不足以使驾驶员能够提前清楚、准确地识别并有效避免交通违法。

相关部门将地面上标有“公共汽车”字样的车道由白色标线改为黄色标线,本案经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曹某撤回上诉。但是本案路段并非公交专用车道,未从根本上解决禁行标志设置靠后的问题,该路段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进一步予以完善。

为提升交通行政管理水平,上海三中院的承办法官和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专程走访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与相关部门会商上海南站动力南一路交通标志的改进方案。

会后,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区交警支队,结合道路实际状况,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最终确定将原有的禁令标志向外移出约10米,在原有车道上方的蓝色指示标志牌上额外增加禁止直行(公交除外)的禁令标志,并将黄色标线改回白色标线,消除地面“公共汽车”字样。从根本上消除了引起本案的问题。

在本案处理中,上海三中院综合考虑交通标志设置部门与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并非同一行政主体的客观情况,在多元调处、实质解决行政处罚争议的基础上,就行政争议背后的交通标志设置问题,向道路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建言,推动相关交通标志设置加以改进,从根本上解决了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避免了今后可能产生更多的行政争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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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在多元调处、实质解决行政处罚争议的基础上,就行政争议背后的交通标志设置问题,向道路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建言,推动相关交通标志设置加以改进。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因违反道路行驶禁令标志,当事人曹某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并计3分的行政处罚。曹某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禁令标志设置位置不清晰,其是不得已驶入单向的禁行路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受理案件后,9月21日,界面新闻从上海三中院获悉,该院通过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开展了系列工作,已成功化解纠纷。

据了解,上海南站地区动力南一路的禁行路段为仅供公交车辆驶入的单行环形车道,禁令标志设置在环形车道入口处后方约15米位置,最左侧车道上方的蓝色指示标志牌上,有白色的“公交终点站(社会车辆禁入)”字样,与其他指示文字颜色一致。

在曹某接受处罚期间,连续三辆车也出现了相同的违法行为。事发后,曹某也向市交通委员会投诉,相关部门为此在地面上标注“公共汽车”字样,并将中间车道由白色标线改为黄色标线。

虽然相关部门对动力南一路禁行路段的道路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整,群众投诉问题有所改善,但是合议庭认为,该路段位于上海南站附近,车流人流量大,路况复杂,路段地面及车道指示牌上的提示文字并不醒目,亦未提前设置禁令标志。一旦前方存在公交车辆行驶,容易遮挡后车驾驶员观察前方禁令标志的视线。

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很容易因未及时看到禁令标志而驶入动力南一路环形车道,并因实线及单行道的设置只能继续行驶。因此,该路段的禁令标志设置并不足以使驾驶员能够提前清楚、准确地识别并有效避免交通违法。

相关部门将地面上标有“公共汽车”字样的车道由白色标线改为黄色标线,本案经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曹某撤回上诉。但是本案路段并非公交专用车道,未从根本上解决禁行标志设置靠后的问题,该路段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进一步予以完善。

为提升交通行政管理水平,上海三中院的承办法官和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专程走访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与相关部门会商上海南站动力南一路交通标志的改进方案。

会后,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区交警支队,结合道路实际状况,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最终确定将原有的禁令标志向外移出约10米,在原有车道上方的蓝色指示标志牌上额外增加禁止直行(公交除外)的禁令标志,并将黄色标线改回白色标线,消除地面“公共汽车”字样。从根本上消除了引起本案的问题。

在本案处理中,上海三中院综合考虑交通标志设置部门与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并非同一行政主体的客观情况,在多元调处、实质解决行政处罚争议的基础上,就行政争议背后的交通标志设置问题,向道路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建言,推动相关交通标志设置加以改进,从根本上解决了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避免了今后可能产生更多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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