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考虑将部分食用菌物种列入登记品种目录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回复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22号的建议表示,2016年新《种子法》实施后,食用菌不再进行品种认定工作。食用菌作为非主要农作物,尚未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品种进入市场无需进行登记。目前,为了保护食用菌育种者权益,鼓励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截至目前,在食用菌中已经有15个种属被列入保护作物名录,分别是白灵侧耳(第六批名录),羊肚菌属、香菇、黑木耳、灵芝属、双孢蘑菇(第十批名录),金针菇、蛹虫草、长根菇、猴头菌、毛木耳、蝉花、真姬菇、平菇、秀珍菇(第十一批名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的意见》,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我部将继续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快新品种授权进度。同时,考虑将部分食用菌物种列入登记品种目录,逐步建立食用菌品种DNA数据库,为快速维权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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