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取消外省户籍人员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的落户条件

据浙江衢州发布消息,9月22日,《衢州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实施。《衢州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衢政办发〔2017〕70 号)同时废止。国家或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次《规定》主要修改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省外人员落户条件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大力推进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取消人员来源地不同的落户条件差异,将《暂行规定》中涉及外省户籍人员落户时需满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条件予以取消。 

二是放宽亲属投靠落户范围

为体现落户政策的民生关怀,进一步将城镇地区内的投靠范围扩大到四代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将《暂行规定》中涉及此内容的原条款删除后,直接适用《省户规》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三是放宽人才落户范围

为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创业生活,将人才范围从原高层次人才放宽至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将专业技术人才范围放宽至具备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是调整稳定住所条件范围

为落实租赁住房落户政策,规范政府租赁用房使用,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政策要求,将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取消《暂行规定》中对“廉租房”一词的使用。

五是修改户口登记中的城镇定义

为实现与全省其他地市的户口迁移政策统一,根据《省户规》就城镇地区的定义,将《暂行规定》中原“城镇”的定义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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