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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首部外商投资地方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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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首部外商投资地方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明确上海将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

《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设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与服务及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一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在当前国际投资经贸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能满足促进外资工作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推动上海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是十分必要的。

丁伟介绍称,《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明确上海将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

同时,《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的扩大开放举措。

自贸试验区应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根据国家部署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临港新片区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上海市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扩大开放的溢出效应,推动进口博览会与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联动。

在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加强与境外城市、地区的合作交流。

上海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并给予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

同时,上海要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升级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给予相应扶持或便利化政策。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措施,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高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在外商投资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上海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依法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的,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丁伟表示,《条例》在外资自由出入、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制动、政策承诺、地方标准制定、参与特许经营活动等方面,都作出了平等适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也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上海将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和完善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将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在投资管理与服务方面,《条例》指出,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外商投资信息报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再行报送。

《条例》明确,上海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并支持项目落地;符合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规定的, 纳入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机制予以推进。

上海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开设涉外服务专窗,为外籍等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等英文指引服务。

上海市发改委开放经济发展(经贸发展处)处长张丽表示,发改委将在重要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继续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推进外资公平参与;在负面清单管理上,严格依法落实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内外资项目一致管理,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提高管理效率。

“突出和强化服务,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指出,服务贯穿于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始终,在整部《条例》中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

申卫华表示,作为《条例》明确的牵头责任部门,商务委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还将制定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调整完善“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合法权益保护和兜底服务等工作,同时还将编译发布《条例》的英文、日文等多语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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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明确上海将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

《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设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与服务及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一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在当前国际投资经贸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能满足促进外资工作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推动上海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是十分必要的。

丁伟介绍称,《条例》创设扩大开放专章,明确上海将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

同时,《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的扩大开放举措。

自贸试验区应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根据国家部署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临港新片区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上海市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扩大开放的溢出效应,推动进口博览会与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联动。

在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加强与境外城市、地区的合作交流。

上海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并给予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

同时,上海要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升级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给予相应扶持或便利化政策。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措施,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高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在外商投资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上海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依法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实行征收的,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丁伟表示,《条例》在外资自由出入、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制动、政策承诺、地方标准制定、参与特许经营活动等方面,都作出了平等适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也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上海将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和完善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将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在投资管理与服务方面,《条例》指出,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外商投资信息报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再行报送。

《条例》明确,上海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并支持项目落地;符合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规定的, 纳入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机制予以推进。

上海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开设涉外服务专窗,为外籍等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等英文指引服务。

上海市发改委开放经济发展(经贸发展处)处长张丽表示,发改委将在重要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继续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推进外资公平参与;在负面清单管理上,严格依法落实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内外资项目一致管理,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提高管理效率。

“突出和强化服务,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指出,服务贯穿于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始终,在整部《条例》中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

申卫华表示,作为《条例》明确的牵头责任部门,商务委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还将制定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调整完善“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合法权益保护和兜底服务等工作,同时还将编译发布《条例》的英文、日文等多语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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