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2名副科级干部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被起诉

赣州检察官方微信号9月27日消息,日前,赣州阳明湖景区和犹江林场保护茶滩工作站原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旅平(副科级)、赣州阳明湖景区和犹江林场保护三坑工作站原站长、党支部副书记舒宇(副科级)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经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旅平、舒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旅平、舒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赣州阳明湖景区和犹江林场保护三坑工作站、茶滩工作站站长和长潭工作站、三坑工作站站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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