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8日消息,东莞住建局印发《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东莞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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